小悦悦吧 关注:4,842贴子:101,294

回复:佛山女童事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无限蛋疼


39楼2011-10-22 18:09
回复
    顶美女qq1592822339 看看这人吧 开钻很厉害的


    40楼2011-10-22 18:10
    回复
      2026-06-01 13:28:0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谁能告诉我这条法律条文是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有谁提出并通过的吗?
      这样的条文也能通过?不会当时所有的人大常委都打瞌睡了吧?


      42楼2011-10-22 18:29
      回复
        哎~~~其实,我觉得冥冥之中,这个世界还能好转,中国人不至于沦落到如此地步,人内心最深处的善良与良知依旧存在,我还是会对这个社会充满希望,好人依旧比那些路人多,善良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我也想起鲁迅先生的文章,无数中国看客看**者杀头的愚昧,还有千年前的孔子,道之以民,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过分的追求法律的结果是法律漏洞的“保障”,为有德治,才可以长治久安~~
        其实我只是一个高三的,直到这个星期才知道小月月事件,还是老师在班级里说的,主要我们简直与外界隔绝了~~,每周只有12小时的回家休息~~,而且尤其是理科班,我们不学政治~~


        43楼2011-10-22 18:34
        回复
          为什么 ** 两个字都会被屏蔽~~


          44楼2011-10-22 18:36
          回复
            不知道换做他们的女儿.别人看到了不救他们不知道会怎么想.这些无情的人怎么会在这世界活在世界上.......


            45楼2011-10-22 18:40
            回复
              我要是路人,最多打个120!我承认,我的良心被狗吃了,至于那条狗——你们懂的!


              46楼2011-10-22 18:51
              回复
                楼主理解有误吧 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事故当事人 比如碰撞什么的
                比如两车相撞 但是都没违章 就是双方均无过错
                路人 做好事的 都不算当事人


                47楼2011-10-22 18:58
                回复
                  2026-06-01 13:22:0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除了法律方面,执法方面也是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如果上述所有的肇事者都能找到,都能把责任归到该负责任的人来承担,也许我们在面对这些事时就不会这么犹豫甚至冷漠了


                  IP属地:广东48楼2011-10-22 19:01
                  回复
                    人渣


                    49楼2011-10-22 19:04
                    回复
                      我对这条的理解怎么跟楼主的不一样,我的理解:“对造成损害”应该是“当事人”造成的,但不是“当事人”过失,而是“受害者”的“过失”。“受害者”由于自己的“过失”,使自己受到伤害,无过失的“伤害者”,还必须负担一些责任。


                      50楼2011-10-22 19:13
                      回复
                        如果是你~你敢上?我是不敢


                        51楼2011-10-22 1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