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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童事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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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


1楼2011-10-21 21:49回复
    小悦悦走了~心痛之余,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所反思……
    关于佛山女童事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就是法律体制的不健全
    一个好人做好事 代价居然不是社会承担
    而是个人承担 当然没人做好事
    根源还是我们法律造的孽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就是臭名昭著的公平责任原则,它追求的是一种公平的法律救济,是在双方均无过错又无法定适应无过错原则时才适用的一种归责原则
    这条法律简单解释就是:你做了好事,找不到肇事者,你就得承担责任
    是的,我相信你想起什么了
    没错,彭宇案就是这么判的
    法官用的就是这条法律!
    


    2楼2011-10-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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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15: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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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以蔽之--根源还是我们法律不健全!
      试想一下,如果中国有一条法律可以明确的保护救人、助人者,让他们救人时没有后顾之忧,那么小悦悦不是早就得救了吗?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时候,有政府出钱赔偿的,以及伤残一次性赔偿定性的话,“碾伤不如碾死”“见死不救”可能就会少一些
      


      3楼2011-10-2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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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促使中国法律健全和完善,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促使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并不是说立法要求人人必须“见义勇为”,也不是强制所有人必须提供援助,而是通过法律营造出一个适合行善、促使公民抛弃冷漠的社会环境,一个温暖的、切实可行的、有明确预期的社会环境。
        当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比如被诬为肇事者;或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我们的社会能提供便捷、全面、人性的保障机制,替救人者分担,我们的政府能够承担起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让他感受到整个社会对其救人行为的支持,让善良不再感到孤独,那么公众就会对救人有明确的预期,不再惴惴于潜在、不可测的风险。让公民敢于救人;让良心不再挣扎;让善心不再孤独。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
        没有人身安全和权益的基本保障,道德就失去了依存的根基!
        


        4楼2011-10-21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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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促使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为了不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为了中国的未来~为了让我们都敢于救人!!!
          希望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顶一下,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


          5楼2011-10-21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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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碾童案的反思,不应止于道德批判,而是应思考如何营造出适合行善、促进公民抛弃冷漠的社会环境。一个温暖的、切实可行的、有明确预期的社会环境,比空洞的道德教化更有作用。
            有时良知会失败,原因在于有太多社会经验,让人们“直觉”到风险所在:当公民因为救人,而惹上麻烦,比如被诬为肇事者;或因为救助不当,扩大了损害;或救助时自己受到伤害,那么我们的社会和政府能否提供便捷、全面、人性的保障机制,替救人者分担,乃至承担起全部责任?
            当彭宇式的救人被诬案发生之后,救人者往往要一个人承担所有法律风险,包括搜集证据、请律师、参加诉讼……
            如果法院能公正审判,杜绝对善行的“有罪推定”;再加上公益组织、律师主动、及时地提供法律服务,让他感受到整个社会对其救人行为的支持,让善良不再感到孤独,那么公众就会对救人有明确的预期,不再惴惴于潜在、不可测的风险,更多的人会挺身而出。
            这背后是法律明确责任、政府的积极保障、发达的民间组织、舆论的坚定支持,甚至小到老板对你因为助人迟到的小小宽容……这一切可以让公民安心救助,不再选择冷漠。
            我们不能要求人人是天使,但我们却可以慢慢创造出天堂——让公民敢于救人;让良心不再挣扎;让善心不再孤独。
            (东方网)
            


            7楼2011-10-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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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如此,希望大家都能为促使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也一份力


              8楼2011-10-2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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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希望大家少一些谩骂和谴责,多一些反思和行动。


                9楼2011-10-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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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15: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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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确实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过此类事件相关的法律确实还不健全。
                  凡事要分轻重缓急,处理事情也要有个先后顺序。就此事来说,现在连相关法律都没有,还无法可依,后续的如何执法就无从谈起。


                  11楼2011-10-2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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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我们都敢于救人


                    13楼2011-10-2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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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么多受愚弄的、谩骂的、装清高的……
                      心寒……


                      15楼2011-10-21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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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我们是中国人?可悲可叹的中国人?


                        17楼2011-10-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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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确实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中国在这方面法律不完善,没有可操作性。
                          其实关于监护人责任的法律中国也是有的,只是剥夺监护权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中国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剥夺监护权,由谁来执行,如何举证等等……
                          这些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执行起来更是困难重重。而且由于缺乏相应的儿童保障体系支持,剥夺了父母监护权后,国家却无法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113楼2011-10-23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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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你可理解为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202楼2011-10-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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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1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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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当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204楼2011-10-2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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