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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佛山女童事件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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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保行为的底线,道德调节行为的层次。


211楼2011-10-2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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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制定此条法律的混蛋,早晚会躺在马路上地……


    212楼2011-10-2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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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21: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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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军?
      谁雇的?
      跟谁要钱?
      来这里的,都是正义善良之士,只是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要同时站在各方的角度来理解,需要智慧,智慧就是包容,包容就是智慧。


      IP属地:北京214楼2011-10-2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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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不健全诚然是问题,但即便是立法健全又能如何?国家司法机关可操控性极强,可以瞬间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单靠立法来弥补现实是不可取的。


        215楼2011-10-2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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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说法我可以作个比喻:一个地方干旱缺水,而你却在担心水也可能会造成灾害,所以先解决缺水问题是不可取的,而应该防范水可能造成的灾害?


          216楼2011-10-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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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说法确实有问题,不应该说不可取。


            217楼2011-10-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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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问题确实存在,也确实需要解决;不过凡事要分轻重缓急,处理事情也要有个先后顺序。
              现在连相关法律都没有,还无法可依,后续的如何执法就无从谈起。


              218楼2011-10-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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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因为看到很多成熟的法律,在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所以很灰心。


                219楼2011-10-2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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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1 2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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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如此,不过此类事情相关的法律还是不完善的。


                  220楼2011-10-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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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随意性很强,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看上去是保护了多数人的利益,实际上这样的法律可操控性就非常强了,也容易被钻空子,就是因为没有强制性规范。拿来中国的民法跟西方的一比,多好啊,融合了多个国家的各种法律适用原则,乃是世界集大成之法典巨作,拿到现实里一施用,完了。。你会发现你的一个行为会有很多法条之间相互矛盾,法官操纵的机会就来了。。


                    223楼2011-10-2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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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如此,这个一方面是由于立法者(统(和)治(谐)阶(和)级)水平有限,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是立法者(统(和)治(谐)阶(和)级)为了保护自已阶层利益而有意留下的“法律漏洞”。


                      224楼2011-10-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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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发现刚才很多回复都被删了,是有人在监察么,还是贴吧自动删除的?也不嫌累 - -


                        225楼2011-10-2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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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的我不知道,这个帖子是因为吧主觉得115-127楼的“网易专题:道德救不了被碾女童”比较好,所以删了前面的帖让网易专题的帖子排到前面。


                          226楼2011-10-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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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同意你的说法,那些故作模糊的地方,必然是故意的。


                            IP属地:广东227楼2011-10-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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