呐呐呐...先把现有该履行的法律职责尽到了再说这个行不行?
这边杀人放火的,仗势欺人的,官官相护的,假药害死幼童的,打疫苗能死人的,喝牛奶能死人的,灭门惨案的,各种箱子各种幕,各种裙带各种父,先把这些先能让人们看到真相的希望,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让人人不在自危.用的着没事找事给系统增添负担么?难道这就不个人的负担了么?我就觉得这个提法根本就是没事找事,本来就是个常识范畴的养成,是什么原因把这些本来在我们小时候父母循循善诱教导我们的做人准则变的如此冰冷?以至于要动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才能保证逢危援手?
说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