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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逃税者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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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一名男子购物后索要发票被拒,将商家举报到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并配合税务局提供有关证据,对违法商家进行指证。6月3日,税务局通知该男子领取举报奖励1元整。男子感觉受到愚弄,将税务局告上法庭。本案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处男子败诉。(详见《男子举报逃税只获1元奖励 感觉受辱起诉国税局》)
购物后没有发票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见怪不怪了,甚至还经常会出现我们购买物品时,商家问是否需要发票而被我们拒绝的情况。现如今,在肯德基麦当劳之类的快餐店消费后,又有几个人意识到发票的事情呢?都已经默然接受商业里的这个潜规则了。但是这位男子就有很强的意识,并且将此事举报到税务局。但是税务局却并没有按照之前给出的承诺执行——对举报的发票违章行为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奖励金额下限为10元。
按照洛阳国税局之前的这个规定,即使是最低限额,也有奖金10元。但是男子收到的却只有1元钱。哭笑不得的一元钱,不仅没有鼓励到举报者,甚至让举报者觉得是一种侮辱。
举报逃税,这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遇到横行恶霸的商家时,说不定还会遭到报复。男子能勇敢的举报,说明市民的主人翁意识比之前有很大进步。市民愿意和国税局一起来整治逃税漏税,挽回国家的损失,但是,国税局这一举措又说明了什么?是让市民就此为止不要再挡发财之路还是告诉市民钱虽少但是精神上来支持呢?
调动市民不是口头说得算,也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的文字而已,更应该在执行过程中维护举报者的权益。市民愿意举报不是因为奖励有多少,但是这种不按规定的奖励实在是违背制度建立的初衷。对逃税的举报不能完全制止商店漏税行为,罚款也不是最终目的,目的是通过全民行动来提高意识,减少国家损失。执法部门即使不去加大奖励比重,至少也应该按制度来执行。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才会真的有效果。


1楼2011-09-24 09: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