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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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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危险驾驶案做出一审判决,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张某旺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3000元。
5月25日22时40分,被告人张某旺在福安城区,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福隆宾馆出发沿新华路、中兴路往坂中乡方向行驶,途径街尾电力公司宿舍门口前路段,被福安市**局**大队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9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5月26日张某旺被刑事拘留,6月2日取保候审。
6月20日21时45分,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闽J68xxx奥迪小车,沿104国道从宁德市返回福安市,途径福安市赛歧镇政府门口路段(104国道214KM+900M处)时,被福安市**局**大队**查获。经鉴定,案发时被告人陈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6月21日陈某被取保候审。
该两起危险驾驶案被查获后,警方根据**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相关规定,对醉酒驾驶一律刑事立案。并及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起诉,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醉驾案件一律起诉的规定及时将案件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做出了如上判决。目前,该两人已被收监服刑。


1楼2011-08-15 13:17回复
    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


    16楼2011-08-1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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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 2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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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已经形成常态化管理。谢谢。6月份至今已经查获21余起醉酒驾车。已经陆续向法院起诉。每周都有开展专项整治。
      切勿酒后驾车。


      17楼2011-08-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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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移交起诉是渎职罪,谁也没有这个胆的,您放心。谢谢。


        18楼2011-08-15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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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阳交1警中队正式名称为“福安市公1安1局交通管理大队韩阳中队”,是公1安1局交通管理大队的一个中队。交通管理大队(原交1警大队)是1公1安1局的下属单位。公1安1检1察1院法1院1司1法1局1都属于政1法1委管理。


          21楼2011-08-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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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


            29楼2011-08-1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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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法院就判决两起,其余陆续会宣判。刑事案件不比行政处罚的程序。要通过公1安机关侦查后移交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最后经法院审理才能判决。具体应咨询法院。谢谢。


              35楼2011-08-1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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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许多人并不是不知道危险驾驶罪(醉驾)的严厉处罚。但是大部分人在酒后都有一种侥幸心态,以为自己不会那么运气不好,就像发生交通事故一样,有几个人会意识到哪一天自己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们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要总以为事故离我们很远。
                每个被JJ查获的醉驾人员都是后悔不已。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每一个骑无牌车或者无证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没有经济能力赔偿的、甚至去坐牢也都后悔不已。早知道差那几百块去培训本驾驶证、挂个牌?早知道戴上安全头盔……,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远离交通违法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规则、自觉培养安全、文明的交通习惯才是王道。
                祝福大家平平安安!!!


                37楼2011-08-16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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