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与勇士吧 关注:14,396,111贴子:486,582,483

我心目中的红眼…是红眼的兄弟来顶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A1的老玩家了。作为当时和现在最主流的角色我想说-红眼、心目中最强。


1楼2011-08-12 23:46回复
    那时候转职的时候没有现在的视频介绍,也是第一次接触DNF,毫不犹豫选择了红眼


    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1-08-12 23:49
    回复
      2025-11-28 22:18:1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二十级的时候学了嗜魂之手,那霸气的动作,让我多少次故意用它结束BOSS的生命


      来自掌上百度10楼2011-08-12 23:51
      回复
        曾经羡慕过剑婚的里鬼,被弹药震憾,被其他职业吸引。但是没有放弃


        来自掌上百度13楼2011-08-12 23:53
        回复
          暴走的那一刻,那全屏震动的时候,我真的觉得红眼有掀翻一切的力量


          来自掌上百度15楼2011-08-12 23:55
          回复
            刚刚上到天惟,组队刷外围(那个时候不存在职业歧视,感觉很怀念)想着快到三十级。那时候不知道后面的技能怎么样


            来自掌上百度19楼2011-08-13 00:00
            回复
              刚刚上到天惟,组队刷外围(那个时候不存在职业歧视,感觉很怀念)想着快到三十级。那时候不知道后面的技能怎么样


              来自掌上百度21楼2011-08-13 00:01
              回复
                额,重了


                来自掌上百度22楼2011-08-13 00:02
                回复
                  2025-11-28 22:12:1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那时候三十的恶鬼是黑耀石武器。三十的一瞬,提着他走向了GSD


                  来自掌上百度23楼2011-08-13 00:04
                  回复
                    学了怒气以后就算是进入爆发时段了。在血中站立的样子是多么嚣张


                    来自掌上百度24楼2011-08-13 00:06
                    回复
                      迎来了红眼的顶峰。血之狂暴。开启时的冷笑,现在看来就是对喷子们的嘲讽


                      来自掌上百度26楼2011-08-13 00:10
                      回复
                        当时对红眼的形容-燃烧的血之发动机


                        来自掌上百度27楼2011-08-13 00:11
                        回复
                          吸收别人生命的收割机,看着血液进入自己的身体,红眼放弃了感情,只剩下本能-对血液的渴望和对战斗的疯狂


                          来自掌上百度28楼2011-08-13 00:15
                          回复
                            崩山断海的强大战力让红眼一直冲在第一线


                            来自掌上百度30楼2011-08-13 00:17
                            回复
                              2025-11-28 22:06:18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改版后出了觉醒。经历了无数血腥的红眼迎来了他的新身份-被封神!!狱血魔神


                              来自掌上百度33楼2011-08-13 00: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