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打电话咨询了菏泽的一位律师,这个确实不用我们交。她说购房合同里有写提供供暖或曾经约定或口头约定过的话,也就是我们之前的锅炉供暖。
意思是说他们有这个义务提供我们供暖设施。现在要改为全由供暖公司来供的话他们是没权利私自决定这个约定的改变的,得经过我们的一致同意,而且提供我们供暖设施本来就是他们该做的,所以这个钱是应该开发商来出的。
我现在在舜师住,我同意32楼的提议,我们应该团结起来,组织舜师名园业主自己的真正为业主利益着想的舜师名园业主委员会。让只为自己利益着想的物业和所谓的委员会见鬼去吧!我们只有团结才不会流浪,我们应该共同来捍卫我们的家园和业主起码的权益。
我还不知道舜师业主是不是已经有群了,没有的话我们应该建一个大家一起来讨论。我提议在这里统计和联合一下业主的力量然后下一步去和物业和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愉快的话那我们联名上诉。这是我的想法,希望能听到大家更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