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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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几千年的杀人偿命的传统思想十年就能改变吗 你以为是陈奕迅的十年爱情变迁啊
为了创立一个标杆一个典型就放过他,我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在为自己的事业创作某些重点
这么严重的案情,不判死刑,才是对法律的玷污。
现如今连法官都哗众取宠了,想红的人越来越多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