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是执掌和管理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构,办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
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 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
(一)十四个清吏司: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7 至8人,最多到12人。另外有笔贴式121人,经承68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十四个清吏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收支数目,并兼管一项或数项全国性的事 务,主要分兼如下:
1、全国民数谷数,由浙江清吏司兼管;
2、各地麦禾收成分数,由四川清吏司兼管;
3、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由云南清吏司兼管;
4、全国关税,由贵州清吏司兼管;
5、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由山东清吏司兼管;
6、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由陕西清吏司兼管;
7、“耗羡”银两(即赋税正额外多收部分)之动支,由湖广清吏司兼管;
8、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12两5钱,留存备用者)【这里我才明白什么是平余饭钱银,想起稽古里TOUTOU录的那个四爷叫“还钱”,结果太激动写错字的朱批奏折,就想笑啊!
】,由江南清吏司兼管;
9、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由江西清吏司兼管;
10、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由河南清吏司兼管;
11、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由江南、浙江二清吏司兼管;
12、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由广西清吏司兼管;
13、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由广东清吏司兼管。 此外如福建清吏司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只有山西清吏司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
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 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
(一)十四个清吏司: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7 至8人,最多到12人。另外有笔贴式121人,经承68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十四个清吏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收支数目,并兼管一项或数项全国性的事 务,主要分兼如下:
1、全国民数谷数,由浙江清吏司兼管;
2、各地麦禾收成分数,由四川清吏司兼管;
3、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由云南清吏司兼管;
4、全国关税,由贵州清吏司兼管;
5、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由山东清吏司兼管;
6、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由陕西清吏司兼管;
7、“耗羡”银两(即赋税正额外多收部分)之动支,由湖广清吏司兼管;
8、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12两5钱,留存备用者)【这里我才明白什么是平余饭钱银,想起稽古里TOUTOU录的那个四爷叫“还钱”,结果太激动写错字的朱批奏折,就想笑啊!
9、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由江西清吏司兼管;
10、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由河南清吏司兼管;
11、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由江南、浙江二清吏司兼管;
12、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由广西清吏司兼管;
13、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由广东清吏司兼管。 此外如福建清吏司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只有山西清吏司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