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还要“强健”全国人民吗?
我国现在是一个严重社会不公,尤其是广大普通民众,心里极不平衡,痛恨贪官,仇富,是一个严重不公极度扭曲的社会。社会需要平衡,一点点的不公平都会刺激民众心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需要安抚,一场地震、一场大雨、一场矿难,甚至一场车祸都会引起社会、大众更多联想。李昌贵奸杀自己的曾经同居情人,可能其中有很多情感纠葛外人不知,但其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一个3岁无辜儿童令人发指,罪不可赦。云南高院以种种奇怪的理由不杀,说明云南高院整个是一个扭曲的、变态的、与大众对立的,不能代表民众的法院。法律的最后公平底线被突破了。云南高院,不要刺激全国人民,不要把自己及家人放到人民的对立面。云南高院想走在法律的前面,想标新立异,可这个权利你没有,应该在最高法院,这个案例你选择的不合适,如果是一个高官、贪官,打击报复某个正义举报者,举报者杀了他全家,甚至3-5个人,你都可以不判死刑,因为大众会拥护你,舆论会拥护你,因为他们该杀。而这个3岁的孩子该杀吗?这样的人,你不判他死刑,他一辈子活在阴影里,杀他,判他死刑,让他心里感谢你,你是成全了他。中国普通民众都知道一个基本道理,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而按照云南高法的判决可以理解,任何一个人,你都可以去杀死云南高院随便几个人、强奸院长的女儿后再杀其外孙,可以免死。因为云南高院,你刺激了大众的心理,导致每个有良知的人、有激情的人,会去因激愤而去杀人,这样他都可以不死。而且照这个道理,有钱人可以随便杀人,因为它可以用钱买命。杀了积极赔偿,然后去自首,就可以,多杀几个都没关系,还可以帮助中国解决人口过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