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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的几个猜想:1、是否云高院以此案转移视线,因为此案如此恶劣都不用判死刑立即执行,那些个贪污腐败,黑,社,之类的犯罪嫌疑人更有理由不用判死刑。2.当天审判委员会的一帮人喝酒喝激动了,屁股不小心做了判决。3.业务水平太低(实在不知怎么混到这位置的)4、佛主报梦了,今年少杀生,阿弥陀佛。


20楼2011-07-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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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云南高院的回应只是在敷衍愚弄
    李昌奎案激起的舆论风潮仍未消停。现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上。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日前在应对民意时,摆出了两个“亮点”,值得注意。一是“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二是“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据7月13日新华社)
    云南高院最近遭遇民意强烈炮轰,原因是,李昌奎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死刑,但到了云南高院,却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时间,民意汹汹,认为给李昌奎这样“罪大恶极”、“灭绝人性”的凶残杀人者“免死牌”,有损于正义,是司法不公。
    李昌奎该不该杀,不能由公众来决定,而是要法律说了算。但是,法律如果连起码的民意都不尊重,恐怕也要警惕掉入“迷信法律”的泥潭。无数公众觉得李昌奎应该被判死刑,是基于一种常识判断与情感伦理。只要仔细关注过李昌奎作案过程的人,都会震惊于人性凶残到如此极致地步。对这样的人还不判处死刑,法院自然要给出有公信力的说法。
    遗憾的是,云南高院对民意回应,只是在敷衍与愚弄。田成有副院长那句“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更是雷倒很多人。过去人们常常会感慨于那种“迟来的正义”,甚至为之激动得热泪盈眶。但是,谁也不能否认,经过长久时间等来的所谓正义本身包裹着太多的不正义。与迟来的正义相比,恐怕这位副院长所说“未来的正义”,只会让人们觉得有更多的不正义。“10年后成为标杆典型”,这多么像是一个正义的空头支票呀。恐怕很多人,甚至包括有的受害人亲友,都会想到当初“含泪劝告灾民”的余秋雨后来发出的那声呐喊———“我等不到了”,来表示不满。当正义成为未来预期,法律又如何为现实负责?
    法律只有做到对当前问题的充分负责,才能更加有效地成为社会各种利益矛盾的调节器。成熟的法治绝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排斥与抵制,也不应该对民意进行敷衍与忽悠,更不应该给民意画一根10年后的标杆来满足公众当下的正义饥渴。
    


    23楼2011-07-15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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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30 01: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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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废除死刑之日,即是天下大乱之时!


      24楼2011-07-1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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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杀人不用偿命了啊,欠债用不用还钱啊。哪里的银行敢给我贷款啊?


        26楼2011-07-1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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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高院,问候您全体工作人员的老娘!


          27楼2011-07-1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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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强调,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政法队伍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和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使政法各单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领导应经发话了,看这些YN高院法霸法痞们还敢无法无天!!!


            28楼2011-07-1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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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楼2011-07-15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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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起案子不是发生在云南省高院那些法官的身上,假如是那个赵林的妻子和儿子被强奸和杀害了,他还会那样说吗。我已经无语了,这样的现实。


                30楼2011-07-15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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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30 0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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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云南人,昨天才看到的报道,云南的法官们“理论学的好,实践用的好”他们实际就用了四个字‘少杀、慎杀’就把一个本该死一千次的恶魔,好像有生的希望。悲啊这个社会。


                  31楼2011-07-1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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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随时遭来杀身之祸的社会,在这个以坐过牢为炫耀资本的社会,在这个13亿人至少有12亿人被偷盗过的社会,在这个有权有势有钱人不知有法律存在的社会,在这个有权人随便一句话可以毁你一生的社会,我们有何脸面有何勇气谈少杀、慎杀、废除死刑?


                    36楼2011-07-1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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