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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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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么就进来 要么就出去 半天说一句话 不累?
61楼
2011-06-2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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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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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呦 那是几个人砍一个人
62楼
2011-06-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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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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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盲说带刀反击就不是正当防卫,真是笑话。
63楼
2011-06-24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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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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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求您找一个带刀反击的
64楼
2011-06-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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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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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hsw.cn/gb/news/2005-06/04/content_1939980.htm
法盲回去补补吧
65楼
2011-06-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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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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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几个
66楼
2011-06-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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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xind
副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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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1楼:
你们这样都不累我怎么敢说累……我在等草莓啊…两位大姐别歪楼了啊。帖子主题都扯没了
来自
掌上百度
67楼
2011-06-2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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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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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个贴子找他搞基 不就完了
68楼
2011-06-2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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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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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om.cn/o/2005-03-02/10015246686s.shtml
法盲就是法盲,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对几个的标准??
求法律条文。
69楼
2011-06-2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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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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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
百度了半天也没见你找出来
70楼
2011-06-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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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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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你倒是找找哪个条文说1对几或者让不让带刀的?判决依靠的可是法律。
71楼
2011-06-2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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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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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真威武
72楼
2011-06-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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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andw
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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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拿你百度出来的东西去跟你说的东西比比
73楼
2011-06-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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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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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无度的防卫”、“无限度的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4楼
2011-06-2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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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の细语
副舵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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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啥了,继续求你的带刀不算正当防卫的法律条文。拿不出来吧法盲?
75楼
2011-06-2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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