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确认 土著人民与所有其他人民完全平等,同时承认所有人民均有权与众不同、有权自认与众不同,并有权因此得到尊重,
又确认 所有人民都对同属全人类共同遗产的各种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贡献,
还确认 凡是基于或鼓吹以民族出身、种族、宗教、族裔或文化差异为由的民族优越或个人优越的学说、政策和做法,都是种族主义的、在科学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道德上是应予谴责的、在社会上是不公正的,
又重申 土著人民在行使其权利时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关注 土著人民因殖民统治和丧失自己土地、领土和资源等原因而遭受了历史不公正待遇,致使他们尤其无法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发展权,
承认 亟需尊重和增进土著人民源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及其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思想体系的固有权利,特别他们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又承认 亟需尊重和增进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所确认的权利,
欢迎 土著人民正在为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结束无论何处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而组织起来,
深信 土著人民如能掌握影响他们自身及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开发,可以使他们保持和加强其机构、文化和传统,并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要促进自身发展,
又承认 尊重土著知识、文化和传统习惯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和公平发展与适当管理,
强调 实现土著人民土地和领土非军事化,有利于和平、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有利于世界各民族和人民之间的相互谅解和友好关系,
特别承认 土著家庭和社区有权根据儿童权利保留养育、培养、教育子女和为子女谋幸福的共同责任,
又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本着共处、互利和充分尊重的精神自由确定与国家的关系,
认为 国家与土著人民之间的条约、协定和建设性安排所确认的权利,在有些情况下,是国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带有国际责任和性质,
又认为 此类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及其所代表的关系,是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
承认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确认所有人民享有自决权至关重要,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铭记 本《宣言》任何内容不得用来剥夺任何人民依照国际法所行使的自决权,
确信 本《宣言》承认土著人民的各项权利,有助于在公正、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善意的原则基础上增进国家和土著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关系,
鼓励 国家与有关人民协商合作,遵守和切实履行国际文书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土著人民的义务,特别是与人权有关的义务,
确认 土著人民与所有其他人民完全平等,同时承认所有人民均有权与众不同、有权自认与众不同,并有权因此得到尊重,
又确认 所有人民都对同属全人类共同遗产的各种文明和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做出了贡献,
还确认 凡是基于或鼓吹以民族出身、种族、宗教、族裔或文化差异为由的民族优越或个人优越的学说、政策和做法,都是种族主义的、在科学上是错误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道德上是应予谴责的、在社会上是不公正的,
又重申 土著人民在行使其权利时应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
关注 土著人民因殖民统治和丧失自己土地、领土和资源等原因而遭受了历史不公正待遇,致使他们尤其无法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行使发展权,
承认 亟需尊重和增进土著人民源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及其文化、精神传统、历史和思想体系的固有权利,特别他们对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权利,
又承认 亟需尊重和增进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所确认的权利,
欢迎 土著人民正在为提高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地位、结束无论何处发生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压迫而组织起来,
深信 土著人民如能掌握影响他们自身及其土地、领土和资源的开发,可以使他们保持和加强其机构、文化和传统,并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要促进自身发展,
又承认 尊重土著知识、文化和传统习惯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和公平发展与适当管理,
强调 实现土著人民土地和领土非军事化,有利于和平、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有利于世界各民族和人民之间的相互谅解和友好关系,
特别承认 土著家庭和社区有权根据儿童权利保留养育、培养、教育子女和为子女谋幸福的共同责任,
又承认 土著人民有权本着共处、互利和充分尊重的精神自由确定与国家的关系,
认为 国家与土著人民之间的条约、协定和建设性安排所确认的权利,在有些情况下,是国际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带有国际责任和性质,
又认为 此类条约、协定和其他建设性安排及其所代表的关系,是土著人民与国家之间加强伙伴关系的基础,
承认 《联合国宪章》、《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确认所有人民享有自决权至关重要,根据此项权利,他们可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追求自身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铭记 本《宣言》任何内容不得用来剥夺任何人民依照国际法所行使的自决权,
确信 本《宣言》承认土著人民的各项权利,有助于在公正、民主、尊重人权、不歧视和善意的原则基础上增进国家和土著人民之间的和谐与合作关系,
鼓励 国家与有关人民协商合作,遵守和切实履行国际文书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土著人民的义务,特别是与人权有关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