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定义可直接得出:I<N。”
能解释一下吗?因为I可以无限大,N却是有限的,尽管你称I为连表最大数,但由定义尚未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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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开始观察连续可表的出发点,没有这个限制就不会有连续可表这个概念,假设I无限大,N也没有单独用字母表示的必要了。想想你的疑问也有些道理,你看是否可改为:规定I<N。
引理2“2(2+N+1)的连表最大数H”,前面引理1已经称X,为何改为H ? 另充分性H大于等于1是否有先入为主之嫌,尚未认真考虑,别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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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理1偶数的基准用I标示,下一个偶数用I-1表示,引理2则是下一个偶数用H来表示,区别在于前一个是对不继续连续可表的描述,后一个是继续连续可表的描述。
歌德三十年,你如果讲逻辑的话,不看我的答疑,就不要一字不改地重复原话,这样与问题的讨论无益。
能解释一下吗?因为I可以无限大,N却是有限的,尽管你称I为连表最大数,但由定义尚未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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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一开始观察连续可表的出发点,没有这个限制就不会有连续可表这个概念,假设I无限大,N也没有单独用字母表示的必要了。想想你的疑问也有些道理,你看是否可改为:规定I<N。
引理2“2(2+N+1)的连表最大数H”,前面引理1已经称X,为何改为H ? 另充分性H大于等于1是否有先入为主之嫌,尚未认真考虑,别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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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理1偶数的基准用I标示,下一个偶数用I-1表示,引理2则是下一个偶数用H来表示,区别在于前一个是对不继续连续可表的描述,后一个是继续连续可表的描述。
歌德三十年,你如果讲逻辑的话,不看我的答疑,就不要一字不改地重复原话,这样与问题的讨论无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