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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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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爱的泪


20楼2011-05-12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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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为家乡出力太了不起了!
    赞一个。


    21楼2011-05-12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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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15: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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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这也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帮助处于社会底层的弱者是一件快乐的事!


      22楼2011-05-1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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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释〔201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23楼2011-05-1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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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向楼主学习,敬礼了!!


          24楼2011-05-15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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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一而再,再而三,门面房租金涨价,置双方五年租房协议不顾(未公正),我能告赢他吗?


            来自手机贴吧25楼2011-05-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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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楼主:我的一个朋友,他本人所在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介绍我借给些钱,月息1分,他给我写了书面“担保书”,“自愿以自己的银行存款和家庭房产担保负责偿还”,我就答应借给5万元,公司财务给出具了借据,他在借据上签了“经手人”和自己的名字,当时口头承诺“需用时随时来取”,现在我多次催要无果,而且公司面临倒闭,我该咋办?这个担保既没有存折抵押,也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房产抵押或房产证抵押,这个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我起诉吗?先行谢谢。


              26楼2011-05-15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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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教楼主:我的一个朋友,他本人所在公司因经营资金紧张介绍我借给些钱,月息1分,他给我写了书面“担保书”,“自愿以自己的银行存款和家庭房产担保负责偿还”,我就答应借给5万元,公司财务给出具了借据,他在借据上签了“经手人”和自己的名字,当时口头承诺“需用时随时来取”,现在我多次催要无果,而且公司面临倒闭,我该咋办?这个担保既没有存折抵押,也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房产抵押登记或交给我房产证抵押,这个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我能起诉吗?先行谢谢。      (前面写漏几个字,故重发,抱歉。)
                


                27楼2011-05-1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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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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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哥是泥水浆,在外地搞修建,前不久从没有搭稳的脚手架上摔伤,经医治可出院恢复,请问:如何和老板索要回属于自已的(自已享有的费用包括哪些)?


                  28楼2011-05-1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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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可以起诉,合同或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公证才生效的,只要你们双方签订时约定好,那你房东这样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


                    29楼2011-05-1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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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十六、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你可以将他们一同起诉至法院


                      30楼2011-05-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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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可以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你大哥的情况可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级别来起诉建筑商和房地产商。


                        31楼2011-05-1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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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客气嘛,相互探讨!!!


                          32楼2011-05-1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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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深谢楼主了,非常满意你的解答。祝您身体健康、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34楼2011-05-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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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1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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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楼深谢楼主了,非常满意你的解答。祝您身体健康、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35楼2011-05-1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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