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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的正义,还算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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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为了抓捕一名罪犯,用了诱骗的方法,以罪犯的善良为代价,抓捕了罪犯,那还正义吗?就比如说有一个开锁极其牛逼的罪犯隐居起来,这位开锁偷物品不下200多人,警察因为一些蛛丝马迹将他列为了嫌疑人之一,于是警察拿了一个封闭的大铁盒,大小是一个婴儿的两倍大,他们用录音机播放婴儿的啼哭声,放在那个铁锁箱里,并且铁锁箱的锁十分高级,普通人打不开,并且将这个箱子放在了一个小巷里,还是罪犯的必经之路上,罪犯听见那个铁锁箱里的婴儿啼哭声,立刻前去开锁,但同时也暴露他的身份,从而被警察抓走。那么你觉得,警察这种诱骗的行为算是正义吗?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6-02-27 22:01回复
    这,正义女神可以评判


    IP属地:广西4楼2026-02-2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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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1 11: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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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故事很早前看过了,这人是个保安。
      虽然钓鱼执fa是禁止的,但广泛存在于利用恶念动机,假扮成受害者的目标重案。
      像这种利用人善念动机,来钓鱼的,可以拉这个帽子叔叔也进去包吃包住。
      而且这情节,也可以报减刑了。
      于其讨论算不算正义,这种名头,不如讨论这些实际的。
      人间正义是沧桑。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6-02-2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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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不完全,就是完全不正义吗?首先你得确定“正义”是一个绝对概念,还是相对概念,从绝对的角度出发进行推演会有一整套的理论体系,从相对的概念出发又是另外一套的理论体系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6-02-2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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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义,既要看手段又要看目的。同样是说谎,恶意的谎言是非正义的,善意的谎言就是正义的,同样的军事欺诈手段,侵略者实施的是非正义的,抵抗者实施的就是正义的。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26-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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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片《老江湖》中,
            演员范伟饰演的
            偷窃“惯犯”老范在酒店当保安,
            在“以善诱恶”的情况下,
            对被困保险柜的小孩施以援手。
            那我们来看一看官方(来源:法制日报,文章官方账号:滨州网警(滨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障支队 ))对这个短片的评论:
            通过诱骗获取犯罪证据,可行吗?
            短片中,“孩子母亲”寻求帮助时,老范选择主动暴露自己的开锁技能,但这无法直接证明三年前开保险柜的是其本人。其次,老范在对方没有亮明身份、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承认三年前的犯罪行为,其本身承认犯罪事实,应认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酌情考虑。因此获取到的犯罪证据性质应进一步分析,但以利用他人善良的诱骗方式取证,在实践中不应提倡。
            从社会公序良俗角度考虑,应该对此类证据谨慎考量。司法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不仅要惩治犯罪,还要追求人文关怀和价值取向。首先,老范开柜救人这一善意行为应予以提倡、鼓励,如果让其因热心救人而陷入风险,违背了司法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再次,如果将类似证据合法化,那么像老范一样有前科的人遇到类似情况不敢、不愿再挺身而出,在一些面临真正危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丧失得到及时救助的机会。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6-02-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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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星燧体系的正义定义,警察的这种诱骗行为不构成正义。
              以下是基于星燧元逻辑的严谨推演:
              1. 正义的定义基准
              根据前序共识,星燧体系中正义被定义为:
              社会系统对其内部“权责对等”关系的制度性维护与修复机制。正义是系统防止自身因内耗而崩溃的元平衡程序。
              其核心要件有二:
              · 权责对等(定理十三):参与各方的长期净收益与其承担的成本及贡献相匹配。
              · 修复权力异化(定理十二):正义旨在校正被扭曲的权力关系,保障制度不被异化为单方面支配的工具。
              2. 案件中的权责关系分析
              罪犯的权责:
              · 责任:盗窃200余次,严重破坏社会产权秩序,其责任确凿。
              · 权利:作为社会成员(即使是被追诉的成员),仍保有不被系统性欺骗从而被迫放弃基本人格属性的权利。这是定理二十四(人类尊严定理)的延伸:尊严源于主体性不被工具化。
              警察的权责:
              · 责任:抓捕罪犯,维护法律。
              · 权力:使用合法侦查手段,但这种权力的边界在于不得以系统性摧毁他人基本人格属性(如同情、善良)作为执法代价。
              3. 为什么该行为违背正义
              第一,它制造了“权责不对等”的新维度。
              罪犯应承担的责任是其盗窃行为。但警察通过诱骗,让罪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额外的、非对等的代价——他的“善良”被征用为抓捕工具。
              · 如果罪犯是冷漠路过者,诱骗无效。
              · 正因为他是善良的(对婴儿哭声有反应),他才落网。
              这意味着:该抓捕方案的成功,依赖于“利用对方的善良”。善良本应是社会赞许的美德,在此却被转化为定罪的关键证据。这构成了权责的错位:罪犯因盗窃应受罚,但他同时因善良而被捕——后者并非他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它构成了权力异化的新形态(定理十二的扩展)。
              经典权力异化是掌权者利用权力获取超额收益。此处是权力利用个体的内在价值(善良)作为执法工具。
              · 警察没有直接压迫罪犯,而是劫持了罪犯自己的道德情感作为抓捕手段。
              · 罪犯在那一刻的选择(开锁)不是自由选择,而是被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同情心强制驱动。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自己被捕的“共谋”。
              这种执法方式,使权力穿透了个体最后的精神自主边界。它比暴力更隐蔽,但同样构成对个体尊严(定理二十四)的系统性否定。
              4. 对“结果正义”论的反驳
              常见辩护是:结果正义(抓到罪犯)证明手段正当。但星燧框架拒绝这种单一结果导向。
              根据定理三十二(理性美德定理),正义的判断需进行系统情境分析:
              · 成本分布:此次执法将成本转嫁给了“罪犯的善良”——这是一种社会心理资本。长期看,若此类执法常态化,会系统性侵蚀社会信任:人们会怀疑每一个求救信号是否陷阱,同情心将被抑制。
              · 权力效应:此执法方式赋予警察一种新权力——利用人性弱点的权力。若不加约束,权力会倾向选择“最容易成功”而非“最正当”的手段。
              · 激励信号:向社会释放的信号是:善良可以被利用。这违背了定理三十一(意义市场)中关于健康社会应培育何种情感的方向。
              5. 星燧式结论
              警察的行为不正义。因为它:
              1. 制造了权责不对等——罪犯支付了“善良税”,这是其盗窃责任之外的额外代价;
              2. 构成了权力异化——执法权越过了个体精神自主的边界,将内在美德工具化;
              3. 破坏了系统长期健康——侵蚀社会信任,扭曲情感的社会功能。
              正义的执法应满足:抓捕罪犯的手段,不应以否定罪犯(及其他公民)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为代价。如果只能用“利用坏人行善”的方式才能破案,说明制度在其他环节(侦查技术、证据收集)存在缺陷,应将压力用于改进制度本身,而非转嫁给个体的善良。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6-02-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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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正义。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6-02-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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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1 1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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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不是对执法有什么误会???如果本就锁定了嫌疑人,不需要再诱导犯罪,因为过往就够定罪了,直接抓捕就行了。如果过往记录不够定罪,那你这诱导也不够定罪,该情景下开锁甚至可能不构成破坏财物,也没有犯罪动机,没有犯罪行为,你执行个球正义。多看书,少幻想,正常人看到特别异常的事是找消防找帽子,而不是上手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6-02-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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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世上没有正义,正义不是罪行事后的缝缝补补,正义应是完善与万全的预备。亡羊补牢,牢损又逃,反反复复的迭继循环,这种时有时无的正义没有意义,只是一种蒙蔽大众的手段。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6-02-28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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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悖论\极端=魔怔,因为现实不可能做到绝对,即便做到也会因绝对而变得不绝对,何况无论执行者的行为如何劣迹斑斑,罪犯的罪孽也不会消失,就算手段是罪恶的,那也得一码归一码,就算双方在事后得一起判罪,这份制服罪犯继续作恶的过程依旧是正义的,因为每一件事情与行为都有着世人看来的好坏标签,客观理智的一码归一码才是正确的,但傲慢与偏见不可避免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6-02-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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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看罪犯的危险程度。如果危险程度高,可能继续作案危害其他人,则是正义的,如果没有危险,大概率不再作案,则不正义。
                        2.看破案的可能性。如果难以从其它地方入手,只能这么做,则正义。如果在其它地方可以轻易找到证据,则不正义。
                        3.看方法的有效性。警察最大的正义是抓捕罪犯,如果顾虑太多,不去实施计划,导致最后没有抓到罪犯,则不正义。反之,则正义。
                        4.看方法的风险。如果方法分险极大,最终很可能导致罪犯被打草惊蛇跑掉,则不正义。反之,则正义。
                        5.看方法的危害程度。如果方法可能危害其他人或对罪犯造成巨大创伤,则不正义。反之,则正义。
                        6.看方法的社会舆论影响。如果方法对社会舆论没有什么影响,甚至得到支持,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7.看警察的需求与使用频率。如果警察是重案组之类的,经常对付亡命徒,方法使用不多,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8.看社会环境。如果社会环境非常危险,罪犯横行,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9.看警匪力量对比。如果警察力量不足,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10.看民众/领导的关注重点。如果关注重点是抓到罪犯,则正义。如果关注重点是抓捕程序,则不正义。
                        11.看罪犯犯罪类型。如果犯罪类型恶劣需要尽快给受害者交代或需要尽快抓起来审判,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12.看罪犯逃跑可能。如果这次抓不到,犯罪大概率逃跑,则正义。反之,则不正义。
                        13...…
                        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正义。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6-02-28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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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要看他值不值得这么做了。让你宁愿堕落也要抓到他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6-02-28 20:58
                          收起回复
                            有一个电视片段就是这样的;我的评价是:算,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那是不公平的,犯过罪,就是要有后果,功过不能相抵;同时那个警察也要受到批评,方式有问题就是有问题,这个事是可以分为两件事来看的;课题分离嘛,方式错了就是错了,罪犯了就是犯了。


                            IP属地:江苏17楼2026-02-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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