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网易起诉迷你玩公司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书原文部分内容如下:
一、关于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1) 法院审理认为,《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整体画面上虽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但两款游戏在游戏元素设计上存在相似之处。然而,著作权保护范围不包括玩法规则层面的游戏元素设计,因此不能直接以游戏元素的相似性推定游戏画面构成实质性相似,故法院未支持网易公司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诉请。
(2) 法院同时认定,《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在玩法规则上高度相似,在游戏元素细节上诸多重合,已经超出合理借鉴的界限。迷你玩公司通过抄袭游戏元素设计的方式,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关键、核心的个性化商业价值,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关于停止侵害责任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1) 法院在综合考虑沙盒类游戏特点、侵权内容比例、整改可能性等因素后,未支持网易公司要求《迷你世界》停止运营的诉请,而是判令迷你玩公司删除《迷你世界》侵权的230个游戏元素。
(2)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法院认为迷你玩公司作为侵权方,理应掌握经营所得相关数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法院提供,应当承担不利推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第三方平台显示《迷你世界》的下载量、收入数据等优势证据,综合多种方法计算均显示迷你玩公司侵权获利远超网易公司诉请赔偿数额,遂全额支持网易公司赔偿5000万元的诉请。
此判决为国内游戏侵权纠纷案件的最高判赔金额,体现了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