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往事--爱在荒烟蔓草的年代。
又是闫红。误读红楼里,对待高颚,在我看来有些歇嘶底里的女作家。实际我是喜欢她的。不过再动人的作品读起来也要看姿势。我因为躺着,读到快尾声的时候,还是忍不住先睡下了。我觉得这文的序,请人写的过分精譬,集结了所有书中的亮点。美好事物都三言两语被她说尽了。好不遗憾。我看作者为了证实那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誓言,跑去陕北,找那个已嫁他人为妇的姑娘。结局无情的证明死生契阔的誓言,挣不来一个现世安稳。有些人,我们可能哪怕多等得一秒,他就会回来。可是那一秒之前,却不幸已心灰意冷。诗经基本我是看不懂的。我没什么文学修养,也就读读闲书。所谓历史上能欣赏的来的,也只李后主和纳兰容若。也不见得看得懂他们的词,只是那点哀伤对味而已。…诗经被评为世界最美的书。却不见得人人都能看懂。尤其是外国人,难以想象译给他们以后的诗经该是怎样的不论不类。所以汉语是世界上最美最豁达的语言,我倒万分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