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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帝国的惆怅>之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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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是北宋王朝的第六任皇帝,前面五任是太祖赵匡胤、太宗赵光义、真宗赵恒、仁宗赵祯和英宗赵曙。此后,则还有三任皇帝,即哲宗赵煦、徽宗赵佶和钦宗赵桓。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而新皇帝却很年轻。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出生的赵顼,此刻正好二十岁。年轻人血气方刚,总是想做些事情的,宋神宗也不例外。

  于是,便有了著名的“熙宁变法”。



1楼2006-05-28 17:31回复
    一、变法迫在眉睫(1)


    2楼2006-05-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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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7 00: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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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法迫在眉睫(2)


      4楼2006-05-2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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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增长的原因很多。按照《宋史·食货志》的说法,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辽夏威胁,长期作战,岁费弥加。这一条其实包括两项,即“军费”和“岁费”。所谓“岁费”,就是大宋每年送给辽国和西夏用来购买和平的钱。这些钱,不但年年要给,而且不断增加。这是没有办法的事,除非能把辽国和西夏灭了。不过宋王朝显然没有这个能耐,不被他们灭掉就是万幸。但买来的和平并不可靠,所以军费和岁费一样,也是有增无减 
         
         


          二是募兵益广,宗室蕃衍,吏员岁增。这同样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你不可能不让人口增长,更不能不让皇亲国戚、凤子龙孙们生儿育女。于是只好相应增加管理的人员和机构,增加职务和官位。结果“禄廪奉赐,从而增广”。

          其三就是制度问题了。宋代实行的,是中书、枢密、三司各自为政的制度。中书就是中书省,管行政;枢密就是枢密院,管军事;三司就是户部、度支、盐铁,管财政。据《宋史·食货志》记载,早在宋仁宗至和年间,谏官范镇就看出了这个制度的问题。范镇上疏说:“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结果,国库早已空虚,枢密院却还在招兵买马(财已匮,而枢密院益兵不已);人民早已贫穷,财政部还在横征暴敛(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省知道民众的情况,却无法制止枢密院的征兵和财政部的聚敛。当然没有办法的。因为这种制度,原本就是为了削减相权加强皇权,哪个皇帝肯改?

          实际上,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本身就有问题。从皇佑到熙宁,不过二十年光景,财政收入就增加了百分之十二以上。在当时的条件下,经济增长哪有这样的速度?显而易见是加重人民负担所致。支出的增长速度就更成问题,竟达百分之三十八以上!如此入不敷出,王朝哪里还能支持得住?

          何况神宗还是个志向非凡的人。他自幼便痛心于对辽国和西夏的屈辱退让,焦心于国家的财政紧蹙和朝廷的萎靡不振,恨不得一夜之间就让自己的王朝振作强大起来。他多次对臣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国之要者,理财为先,人才为本”。问题是,到哪里去找既敢于改革又善于理财的人呢?

          他想到了王安石。


        5楼2006-05-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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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时势造英雄(1)


          6楼2006-05-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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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时势造英雄(2)


            8楼2006-05-28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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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也叫力役、徭役、公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这是税收(钱粮)以外的征收,本意可能是为了弥补低税制的不足,也可能是考虑到民众出不起那么多钱粮,便以其劳力代之。但这样一来,为了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老百姓就不但要出钱(赋税),还要出力(徭役),实在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有保管公物之役,有督收赋税之役,有追捕盗贼之役,有传递命令之役,不胜枚举,人民群众自然也就不胜其烦。但这还不是最麻烦的。麻烦在于,正如《宋史·食货志》所说,“役有 
               
               
              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承平日久,便“奸伪滋生”。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这些人平时都有终日忙碌的生产劳动,服役太多,则生计无着。于是,为了规避重役,一般民众“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怕评为大户人家);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怕评为人多之户)”。他们“或孀母改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命求死,以就单丁(单丁免役)”;甚至铤而走险,“不得已而为盗贼”。这对于农业生产和社会安定当然都十分不利。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原来不服役的官户、寺观出一半,叫“助役钱”),比较公道;第三,忙不过来的人腾出了时间,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则多了一条生路,两全其美。所以,后来废除免役法,恢复差役法时,就连所谓“旧党”中人也不以为然。苏轼就说,免役、差役,各有利弊。骤罢免役而行差役,怕不容易。范纯仁也说,差役一事,应当缓行。可见此法是得人心的。

                其实免役法是当时所能想出的最好办法。当然,治本之法是彻底免除力役。但这并不可能做到,而能够想到以雇役代派役,以免役钱代服劳役,我们已经不得不惊叹王安石观念的超前了。因为这种办法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货币化服役”,类似于今天的“货币化分房”,只不过两者的目的不同而已,但思路却有着惊人的一致。

                看来,王安石的变法方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它相当科学,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最高当局的决心也很大,并为此专门设立了类似于“国家体改委”的变法领导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未几,均输、青苗、水利、免役、市易、方田、均税、保甲、保马诸法相继出台,一场关乎国运兴衰、民心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在全国铺开。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9楼2006-05-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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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针锋相对(1)


                10楼2006-05-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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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7 0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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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针锋相对(2)


                  12楼2006-05-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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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变法失败,宋神宗和王安石无疑都有责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则太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但就事论事,就法论法,这些新法本身却并无大错。它们无一不是出自良好的愿望,甚至是很替农民着想的。这次变法,不该是这个结果。

                      就说青苗法。

                     
                     
                     
                      平心而论,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一种了。我们知道,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但换一个角度看,这时农民又其实是有钱有粮的。这个“钱粮”,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兑现”而已。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当然是很高的,是一种高利贷。还钱还粮也一般不成问题,因为有地里的青苗作担保,是一种“抵押贷款”。当然,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农民就只好卖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所谓“青苗法”,说白了,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为低。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摧兼并,济贫乏”,既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也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们看来,农民向官府借贷,总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剥削);农民向官府还贷,也总比还给地主好。还给地主,肥了私人;还给官府,富了国家。农民没有增加负担,国家却增加了收入,这难道不是好办法? 

                      实行青苗法所需的经费,也不成问题。因为各地都有常平仓和广惠仓。我们知道,农业帝国以农为本,以粮为纲,而农业生产靠天吃饭,每年的收成并不一样。丰年谷贱伤农,灾年谷贵伤民,这就要靠政府来平抑物价。也就是说,丰年谷贱,政府必须拿一笔钱出来,平价收购粮食,储存于官方粮库,等到灾年谷贵时,再平价卖给百姓。这样就能防止富户奸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做到“物价常平,公私两利”。这个办法,就叫常平法;专门用来储存平抑物价之粮食的仓库,就叫常平仓。在现代,是属于粮食部门和物价部门主管的事情。

                      至于广惠仓,则是用于防灾救济的国家储备粮库,始建于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当时,由于地主死亡无人继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无主的土地。这些土地,历来由官府自行出售。枢密使韩琦却建议将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种,所得田租专款专用,专门用来救济境内老弱病残和救灾。这就是广惠仓。在现代,是属于民政部门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办法,是变“常平法”为“青苗法”,即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 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15楼2006-05-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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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 
                       
                       
                      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们的寻租又多了一个旗号,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败之实了。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们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改革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何况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我们知道,在当时的条件下,国民生产总值基本上是一个常数。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以后,神宗新建的32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司马光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也许,这便正是所谓保守派主张渐进式改革甚至暂不改革的原因之一。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在变法之初,司马光就对神宗皇帝明确指出:“国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显然,这都是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技术问题。因此改革必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当然只能从长计议(甚至在我们看来,这些问题根本就解决不了)。难怪司马光要说:“必须陛下与两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术,磨以岁月,庶几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像王安石那样蛮干,岂有不失败的道理?


                      17楼2006-05-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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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败与道德无关(1)


                        18楼2006-05-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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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法的失败是王安石万万没有想到的。

                            平心而论,王安石确实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几个既有热情又有头脑的改革者之一。为了改革,他殚精竭虑恪尽职守,不但弄得身心交瘁众叛亲离,而且搭上了爱子的性命(因吕惠卿故发病而死)。何况如前所述,他的新法都是深思熟虑且利国利民的。保守派执政以后,新法接连被废,辞官在家的王安石闻讯均默然无语。直到宋哲宗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 
                           
                           
                          )三月,废除免役法的消息传到江宁,他才愕然说道: 也罢到这个么?创立此法,我和先帝(此时神宗已去世)讨论了两年之久,实在是已经考虑得很完善了呀!然而大势已去,无可挽回,谁也帮不上他的忙。一个月后,王安石忧病而死。

                            一代伟人抱憾而终,但他的影响却并不因此而消失,反倒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加显得耐人寻味。王安石不可避免地成了后世议论最多也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这说明改革确实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中就包括改革者自己的身家性命,也包括他们的生前名誉,身后是非。

                            争论起先照例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

                            道德的谴责在变法之初就开始了。早在司马光之前,御史中丞(相当于部长级国家监察部副部长)吕诲就曾上疏弹劾王安石,说他“大奸似忠,大佞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巧诈”,“罔上欺下,文言饰非,误天下苍生”;御史(监察部干部)刘琦等人则指斥负责实行新法的薛向等人是“小人”。这种谴责甚至发展为人身攻击。比如苏洵就专门写了《辨奸论》一文,指桑骂槐地说现在有的人(实指王安石)嘴上讲着孔子老子的话(口诵孔老之言),好像做着伯夷叔齐的事(身履夷齐之事),为人处世却不近人情,穿罪人衣(衣臣虏之衣),吃猪狗饭(食犬彘之食),把自己弄得像个囚犯(囚首丧面),居然还恬不知耻地高谈阔论(而谈诗书)。这样的人难道不是“大奸匿”?尽管这篇文章未必就是苏洵所作,但它代表了当时一部分人对王安石的厌恶,却是事实。

                            当然,诸如此类的道德攻击从来就不会只是单方面的。王安石同样攻击司马光是“外托劘上(直言谏诤)之名,内怀附下(收买人心)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这就无异于说司马光两面三刀,是朝廷的害群之马了。因此这并不能说明什么。事实上,王安石固然被说成“大奸大恶”而且“人神共愤”,和他合作主持改革的“新党”(韩绛、吕惠卿等)则被称作“熙丰小人”(熙宁和元丰都是王安石当朝时的年号),但司马光等人在失势以后也被说成是“元佑奸党”(元佑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时的年号),而且人数多达120人(以后又扩大到309人)。他们的姓名被镌刻在石碑上,遍布全国州县,以便军民人等明辨忠邪。至于先前被骂得狗血喷头的王安石,则配享孔庙,成为孔孟以外的第三个圣人。

                            其实王安石和司马光都既不是奸佞,也不是小人。他们的个人品质,用当时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应该说都是过得硬的。王安石质朴、节俭、博学、多才,在当时士大夫中有极高威望,而且很可能是历史上惟一不坐轿子不纳妾、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当然要打击、排斥、清洗反对派,但也仅仅是将其降职或外放,从不罗织罪名陷害对手,也从未企图将对方置于死地。甚至,当“乌台诗案”发生时,已经辞官的王安石还挺身而出上书皇帝,营救朋友兼政敌苏东坡,直言“岂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这里面固然有惺惺相惜的成分,但两人毕竟长期政见不和,苏东坡也毕竟是因攻击新政而罹祸的,王安石却能摒弃私见主持公道,这岂是小人的作为?更何况当时不但苏轼本人已屈打成招,就连他的许多亲朋好友也都噤若寒蝉,而王安石这时却是一个被皇帝和百官厌弃的人。他受尽攻击遍体鳞伤,又痛失爱子家破人亡,只能一个人默默地在家乡舔舐伤口。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为苏轼说话,就不仅不是小人,而且是高风亮节了。


                          19楼2006-05-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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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成败与道德无关(2)


                            20楼2006-05-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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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7 00: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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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教训所在(1)


                              22楼2006-05-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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