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的初衷是立法者针对被哄骗,诱骗,或者在不知情情况下吸食毒品者的后续社会生活困难松绑。但关于这些轻罪者,法条当中并未视情节进行细分。这就有几个问题,针对主动吸食(且不能证明其违反刑法),但是是因为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后面改过自新情况,是否也属于此条例管理?如果是,何为改过自新?如何判断?这涉及到后续管控问题,那么,在后续管控上,地方民警是否能直接查询到其前科(在该人员不涉及其他案件主要人员前提下)?不同地方民警是否能同步档案?如果不能,那么由于刑警与民警的权限与分工不同,是否会给办案民警带来办案风险?如果能,那么此类法条则无太多问题。因此,目前问题在于,法案的具体情况未能细化。而是仅仅采用模糊不清的条文进行一刀切的封存处理。这是极容易产生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危害的。甚至必须为此而考虑,为了上述的少数的轻罪者,可能会导致这么大的社会危害的可能性,是否值得?而违法证明,到底是对违法者别再犯错,尽量小心别再误入歧途的警醒,还是仅仅一道丑陋的、该被消除的伤疤?
#少爷多灾多难,法律竟成护身符##吸毒记录封存,阴谋论者带节奏?#
#少爷多灾多难,法律竟成护身符##吸毒记录封存,阴谋论者带节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