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搜“我来说“→人民群众留言→国务院→司法部→标题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84、85、136条涉毒条款。
理由及诉求如下:一、针对第136条(涉毒记录封存规定)
现行规定将涉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导致吸毒人员可隐瞒历史报考公职或进入央企、国企,严重破坏政审机制,与《禁毒法》《公务员法》精神相悖。
诉求:
1. 删除第136条中涉毒记录适用封存的内容,明确吸毒记录不纳入封存范围;
2. 向国家机关、央企、国企等单位无条件开放涉毒记录查询权限;
3. 民营企业可依规定程序申请验证涉毒信息。
二、针对第85条(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处罚)
该条款仅将上述行为列为治安处罚,与《刑法》第353条的刑事惩戒规定严重脱节,惩戒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诉求:
删除第85条,对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统一依照《刑法》第353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第84条、85条、136条组合条款的系统性风险
上述条款若叠加实施,可能导致涉毒信息封存过度,致使缉毒民警无法随时调取关键信息,增加执法安全风险。在信息化时代,此类封存还可能阻碍利用AI等技术系统性打击毒品犯罪,甚至可能被境外势力利用,威胁民警生命安全与国家禁毒防线。
理由及诉求如下:一、针对第136条(涉毒记录封存规定)
现行规定将涉毒记录纳入封存范围,导致吸毒人员可隐瞒历史报考公职或进入央企、国企,严重破坏政审机制,与《禁毒法》《公务员法》精神相悖。
诉求:
1. 删除第136条中涉毒记录适用封存的内容,明确吸毒记录不纳入封存范围;
2. 向国家机关、央企、国企等单位无条件开放涉毒记录查询权限;
3. 民营企业可依规定程序申请验证涉毒信息。
二、针对第85条(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处罚)
该条款仅将上述行为列为治安处罚,与《刑法》第353条的刑事惩戒规定严重脱节,惩戒力度不足,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诉求:
删除第85条,对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统一依照《刑法》第353条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第84条、85条、136条组合条款的系统性风险
上述条款若叠加实施,可能导致涉毒信息封存过度,致使缉毒民警无法随时调取关键信息,增加执法安全风险。在信息化时代,此类封存还可能阻碍利用AI等技术系统性打击毒品犯罪,甚至可能被境外势力利用,威胁民警生命安全与国家禁毒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