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看此判决,我们受害而投诉3年无果,被迫起诉,却成了“社会公共利益”!
事情大致原委如下:
2022年以来,我们居住的住宅楼开了多家火锅店及餐馆,此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我们上百户居民苦不堪言,纷纷投诉,却换来一个死循环——市场监督所说:油烟问题归环保局管;区环保局说:此类问题已下放给街道;街道说:只能做些整改,取缔执照是市监局的权力……
我们几十户居民商量后,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就由本人专门针对江北区市监局投诉,但他们每次都刻意回避经营场所正在违法的事实,转而将投诉偷换为油烟问题,继续甩锅给街道和环保部门。
无奈之下,我只好向江北区法院起诉,要求江北区市监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
诉讼拖了半年,却得到如此判决,不仅我目瞪口呆,邻居们也大惑不解!——我不就是权益受到侵犯才投诉和起诉的吗?被告拒绝查处违法导致原告继续受伤害,不就是个体私益受害吗?
我咨询过3个律所的朋友,他们均表示难以理解,有法院人士戏称此判决为“睁着眼睛说瞎话的范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