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子路》第十八章记载: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认为,血缘亲情和家庭伦理是社会秩序的根基。如果鼓励至亲之间互相告发,虽然表面上维护了法律,但却从根本上破坏了对每个人来说最重要的家庭人伦关系,这最终会导致社会道德的解体。真正的“直”(正直)不是机械地遵守法律条文,而是发自内心的、符合人之常情的自然情感。保护自己的父亲,是人的天性,这种天性的流露本身就包含着一种“直”。当法律本身是“恶法”(unjust law),或者当法律在特定情境下无法实现正义时,违反它可能恰恰是出于更高的道德追求。这就是“公民不服从”理论的核心。一个道德社会,其法律底线不应与道德底线相冲突。 但它不意味着“法律已经穷尽了所有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