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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3年无果,起诉却得到奇葩判决(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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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诸多诡异
1、重庆市市监局早已明文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纳入审查和监督范畴,但观音桥市监所及江北区市监局却拒绝纳入……这是在另起炉灶吗?
2、市监一直为违法放行,街道、城管、环保这些部门一直跟在后面为其擦屁股,他们却认为是正常状态——这些部门是小妈生的吗?
3、江北区市监局最初回复时,宣称“未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纳入审查范畴”;我们指出其上级市市监局早已纳入,他们遂改口,称审核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我们摆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他们又宣称文书格式和流程规范……我们是小学语文老师,在帮其修改作文吗?
4、观音桥市监所焦X副所长,多次对我们说:“官司随便打到哪里!”感觉像在提醒我们去打官司。当判决下来后,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底牌在这里呀!


IP属地:重庆1楼2025-09-18 08:43回复
    此文涉及的法规: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附件2《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参考目录》第7项:禁止在居民楼新建、改建、扩建有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法律依据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IP属地:重庆2楼2025-09-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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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2 0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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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重庆3楼2025-09-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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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在另一个论坛看见有人说《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奇葩法律,因为它禁止烧秸秆……
        呵呵


        IP属地:重庆4楼2025-09-19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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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以违法经营场所获取执照和食品许可证,符合这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IP属地:重庆5楼2025-09-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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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人丧失良知,却又能掌握别人命运时,其危害大于普通的犯罪分子。


            IP属地:重庆6楼2025-09-2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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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作者的话:
              最鄙视那些所谓的“专业”烂人!楼下开火锅店,楼上受气味和油烟以及其他相关伤害是生活常识,但他一定让你拿出医院证明;你若真拿出了,他又要你证明与火锅店的关系……直到你没办法证明为止。
              这些货色与此判决者一样,就是拿定对方不懂专业,持续辩论下去会露怯,所以就一路硬拧下去……
              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八十一条用词非常决断,是“禁止”,没有任何“偷油”的余地。这也说明全国人大在制定法律时,早就预估了无赖们的种种可能。


              IP属地:重庆7楼2025-09-2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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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重庆8楼2025-09-2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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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2 0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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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居民们是否该用非常手段维权,我们的态度是:
                  1、我们是受害者,是正义的一方,不能把自己变成违法一方。
                  2、把本分老实人逼成无赖和流氓,不应该是社会应有的方向。
                  3、社会总有一些肮脏丑陋的人和事,我们只有尽可能把它们暴露在阳光下,让更多的人知道它们的存在,从而减少丑恶。


                  IP属地:重庆9楼2025-09-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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