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汪峰是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根据该会2007年10月30日版《音著协与词曲作者的音乐著作权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词曲作者同意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及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表演权、复制权(亦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以信托方式授权音著协进行集体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音著协行使。该条第二款又同时规定:词曲作者在签署本合同后,不得自己行使或委托第三人代其行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约定由音著协行使的权利。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似乎汪峰要求旭日阳刚禁止翻唱《春天里》的禁令应由音乐著作权协会发出,但是笔者也同时注意到该第二条第一款中约定,词曲作者是以信托方式将上述权利交由音著协行使,在该合同的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词曲作者)基于对受托人(音著协)的信任,将其上述著作权委托给受托人,有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也就是说音著协行使受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尊重著作权人的意愿,故此,汪峰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禁止旭日阳刚翻唱《春天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