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物权法规定,住宅70年自动续期,但是怎么续,是否收费,没有明确说法,所以很有可能,原拆原建,会要求这栋楼业主出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可能是建筑成本的名义,也可能是土地续期的名义,政府会测算后进行征收(可能会参考城市当前当年当位置土地出让金价格),
重点,然后新建设的房子,发新房产房产证是按70年计算,因为老破小的土地使用权大部分都过了40年以上。
按70年土地权核发新证,其实就有了向业主收钱的正当理由,下一步就是收多少的问题。
老破小业主也会进行测算,比如说目前自己房子50平,1万一平, 换成新房子后,2万一平,增值50万 那么只要政府收的低于50万(增值部分)的30%或者20%, 大部分业主可能会同意拆迁。
当然会有一部分业主认为,我自己住的无所谓增值不增值,我也不卖,我也没钱缴,那么很有可能政府还让你住新房子1:1,不让你缴一分钱, 但是你的房子只有70—40=30年的使用期, 30年后的房子使用权由政府持有。 这个从法律上也说的通。
那么你的房子将只有居住价值,几乎没有金融价值(因为银行基本不向40年以上老房子贷款),你的房子比邻居要贬值50%可能。
所以住老破小的老人,如果确实没钱,政府会保证你住够原来的土地使用70年,还是新房带电梯,原来面积不变(套内面积)不用多花一分钱,这点仁至义尽,让你无话可说,挑不出来一句毛病。
这些老人至少都60岁左右了吧,基本再有30年都去世了, 他们的继承人年轻人都比较理性,不会那么犟头,可能会向政府申请重新缴纳费用,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也可能可能,本身老破小虽然是老人在住,实际还是子女当家,现在就有可能直接愿意配合拆迁。
不愿意配合的只有几种,
1、确实没钱。
2、犟头,认为房子就是住,无所谓价值,不愿意多出一分钱。
政府持有后面几十年土地使用权(70—40)的做法,将完美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不是所有老破小都可以原拆原建,可能需要几个条件
1、房龄超过35或者更高。
2、政府鉴定后具有一定的重建必要。
3、前期应该绝大部分都是6层以下的步梯房。
4、业主愿意当下交钱的户数差不多过半,能覆盖住建筑成本(多层电梯新房大概每平不超过1500吧)
重点,然后新建设的房子,发新房产房产证是按70年计算,因为老破小的土地使用权大部分都过了40年以上。
按70年土地权核发新证,其实就有了向业主收钱的正当理由,下一步就是收多少的问题。
老破小业主也会进行测算,比如说目前自己房子50平,1万一平, 换成新房子后,2万一平,增值50万 那么只要政府收的低于50万(增值部分)的30%或者20%, 大部分业主可能会同意拆迁。
当然会有一部分业主认为,我自己住的无所谓增值不增值,我也不卖,我也没钱缴,那么很有可能政府还让你住新房子1:1,不让你缴一分钱, 但是你的房子只有70—40=30年的使用期, 30年后的房子使用权由政府持有。 这个从法律上也说的通。
那么你的房子将只有居住价值,几乎没有金融价值(因为银行基本不向40年以上老房子贷款),你的房子比邻居要贬值50%可能。
所以住老破小的老人,如果确实没钱,政府会保证你住够原来的土地使用70年,还是新房带电梯,原来面积不变(套内面积)不用多花一分钱,这点仁至义尽,让你无话可说,挑不出来一句毛病。
这些老人至少都60岁左右了吧,基本再有30年都去世了, 他们的继承人年轻人都比较理性,不会那么犟头,可能会向政府申请重新缴纳费用,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
也可能可能,本身老破小虽然是老人在住,实际还是子女当家,现在就有可能直接愿意配合拆迁。
不愿意配合的只有几种,
1、确实没钱。
2、犟头,认为房子就是住,无所谓价值,不愿意多出一分钱。
政府持有后面几十年土地使用权(70—40)的做法,将完美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不是所有老破小都可以原拆原建,可能需要几个条件
1、房龄超过35或者更高。
2、政府鉴定后具有一定的重建必要。
3、前期应该绝大部分都是6层以下的步梯房。
4、业主愿意当下交钱的户数差不多过半,能覆盖住建筑成本(多层电梯新房大概每平不超过1500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