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巡是自然发展而来的,是完全的需求产物,作为海权的“行使方”,一型适航自持满足海外长期部署需要,决战时负责前卫侦查,同时具有对雷击舰的有效打击能力来负担主力舰屏位任务的船是怎么也不嫌多的,具体配置看所在历史时期,放在间战一切向节约成本看齐,出来的就是个6000+吨带水机6寸炮的家伙,至于怎么加码繁简由人。
重巡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条约产物,这东西诞生于巡洋舰对抗的逻辑,弱势方想要通过一型强力巡洋来压过上面所说的这种“刚需船”来对对方运输线产生威胁,这样就可以逼迫强势方分出主力舰来追捕这种“强力巡洋舰”,从而减少自己主力舰数量上存在劣势导致的问题。而不想分兵的优势方会造“更强力巡洋舰”,条约只是给霍金斯和古鹰这种已经造出来的“更强力巡洋舰”做了“合法性背书”,而不是条约直接创造了重巡。依照这个逻辑其实“更更强力巡洋舰”的诞生也只是时间问题(实际上也是,参考阿拉斯加和超甲),条约在这一层意义上只是在间战期冻结了上升循环发展到霍金斯/古鹰规格的阶段。
“强力巡洋舰”破交偷鸡的逻辑能够成立的原因在于一个国家所拥有的能建造主力舰的大型船坞数量有限且很难在短期内扩充,以及较小舰艇有更短的建造周期,相对使用成本这才是更为关键的因素,以及同时也暗示了巡洋舰对抗的终点——当“更xN强力巡洋舰”开始挤占主力舰的船坞,那么问题就会自然变成为什么不造正经主力舰,所以老炮BC不是不可以,但是得看规格,非战时急造情况还要搓前卫那就非常想不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