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范围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设、土木、测绘(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智能建造。
三,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1.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建设、土木、测绘(测绘工程)、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智能建造。
三,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须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且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参加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2项小型,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需提供批复文件和获奖证书);
(5)取得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网络查询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