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5日之间,很多吧友都在中国电信app资费专区上看见《跨域100M光纤宽带_30元/月》的业务重新上架的公示,公示上显示业务的新的上下线时间为2022年12月08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不少吧友去找客服办理,客服就说没有此业务,帮你反馈拖延几天,然后7月25日偷偷把这个业务的公示给隐藏了,回访电话就和吧友说资费专区没有此业务,不少吧友,因为没有证据,吃了哑巴亏,本人这里有当时资费专区的公示业务截图,和带时间戳的录屏证据,想办的可以拿去。运营商这么做,有以下违法行为:第一拒绝用户办理业务。第二,不提供公示业务的办理入口。第三,在资费专区上隐藏未下线的在售业务。
录屏证据的链接广东电信重新上架跨域360宽带的视频证...他们会找各种理由不给你办,怎么一一回怼以下教给大家。
客服首先会跟你说,没有此业务或此业务已经下架。
这个时候你只需要拿出截图或者录屏,告诉他没有下架。
他可能会拿出那个3月11号,发布的公示表明这个业务在3月18号已经下架。但3月11号发布的公示是没有约束7月18号上架的新公示的效力的(新的上架公示可视为业务重新开放:3 月的通知仅针对至 3 月 18 日的业务状态。但 7 月 18 日该业务重新在广东资费专区上架,且明确标明上下线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此公示信息代表业务再次开放销售,其替代了此前的下线声明,构成面向用户的新服务要约。
- 依据公示信息的法律效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经营者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电信 APP 作为电信公司直接服务用户的官方平台,其资费专区公示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用户有权基于 APP 最新的有效公示申请办理业务。所以3月的下架通知不构成,拒绝服务的正当理由,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规定)
之后他会跟你说这个业务是广东省的,不是你申请的地市的业务。
你就指出这个业务的适用范围是整个广东省并没有限定哪个地市可以或办哪个地市不能办
此时客服可能会引导你,这个业务是自助办理,让你必须去中国电信APP-查询办理-全部-业务办理-宽带-跨省办宽带这里自助办理。
这时你可以指出。公示里面只说销售渠道为电信app并没有说一定要去他指定的地方。(《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等 。若资费专区仅宽泛公示销售渠道在电信 APP,未明确需从特定较隐蔽的特定接口办理,用户易理解为可通过 APP 内常规办理入口或联系在线客服等通常途径办理。要求仅通过特定接口办,或构成未履行公开承诺,易误导用户,也可能被认为是对办理途径加了不合理限制,不当限定用户使用特定业务流程 。)
或者就顺着他指定的地方进去。然后你会发现没有跨越100兆30元每月宽带的选项。你跟他说没有这个选项,他如果让你去办那个1000兆100元每月的,跨域宽带。他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和“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或者他说没有就不给办,办不了,那他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如果他在拒绝给你办这个宽带的同时,还让你去办什么其他的融合宽带或者单宽,包括前面所说的那你去办那个100元1000兆的跨域。也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构成欺诈,可要求服务费三倍赔偿。
电信运营商拒绝办理业务,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在资费专区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违反的法律。大家自己套。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违...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





录屏证据的链接广东电信重新上架跨域360宽带的视频证...他们会找各种理由不给你办,怎么一一回怼以下教给大家。
客服首先会跟你说,没有此业务或此业务已经下架。
这个时候你只需要拿出截图或者录屏,告诉他没有下架。
他可能会拿出那个3月11号,发布的公示表明这个业务在3月18号已经下架。但3月11号发布的公示是没有约束7月18号上架的新公示的效力的(新的上架公示可视为业务重新开放:3 月的通知仅针对至 3 月 18 日的业务状态。但 7 月 18 日该业务重新在广东资费专区上架,且明确标明上下线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此公示信息代表业务再次开放销售,其替代了此前的下线声明,构成面向用户的新服务要约。
- 依据公示信息的法律效力: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经营者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有法律责任。电信 APP 作为电信公司直接服务用户的官方平台,其资费专区公示内容具有法律效力。用户有权基于 APP 最新的有效公示申请办理业务。所以3月的下架通知不构成,拒绝服务的正当理由,违反《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的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的规定)
之后他会跟你说这个业务是广东省的,不是你申请的地市的业务。
你就指出这个业务的适用范围是整个广东省并没有限定哪个地市可以或办哪个地市不能办
此时客服可能会引导你,这个业务是自助办理,让你必须去中国电信APP-查询办理-全部-业务办理-宽带-跨省办宽带这里自助办理。
这时你可以指出。公示里面只说销售渠道为电信app并没有说一定要去他指定的地方。(《电信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等 。若资费专区仅宽泛公示销售渠道在电信 APP,未明确需从特定较隐蔽的特定接口办理,用户易理解为可通过 APP 内常规办理入口或联系在线客服等通常途径办理。要求仅通过特定接口办,或构成未履行公开承诺,易误导用户,也可能被认为是对办理途径加了不合理限制,不当限定用户使用特定业务流程 。)
或者就顺着他指定的地方进去。然后你会发现没有跨越100兆30元每月宽带的选项。你跟他说没有这个选项,他如果让你去办那个1000兆100元每月的,跨域宽带。他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和“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或者他说没有就不给办,办不了,那他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条(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如果他在拒绝给你办这个宽带的同时,还让你去办什么其他的融合宽带或者单宽,包括前面所说的那你去办那个100元1000兆的跨域。也都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构成欺诈,可要求服务费三倍赔偿。
电信运营商拒绝办理业务,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在资费专区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违反的法律。大家自己套。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违...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