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信吧 关注:54,252贴子:889,823
  • 9回复贴,共1

运营商拒绝办理资费专区公示的在售业务违反了哪些法律?(1)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电信运营商拒绝办理业务,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在资费专区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违反的法律。大家自己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拒绝用户办理自己想办的业务,不提供业务办理接口,在资费专区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让用户办理其他价格更高的业务,涉嫌指定用户办理其他业务);
(二)其不得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隐藏在售资费,涉嫌虚假宣传);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 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资费专区公示业务,即是对公众(潜在用户)作出的公开承诺。拒绝办理,不提供办理方式和接口,属于不履行该公开承诺。);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公司的在售业务却不提供办理方式和接口,涉嫌刁难用户)。
第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在资费专区上架业务,并提示用户自助办理,却不提供办理接口,隐藏未下线资费业务,难以让用户便捷地办理业务,阻碍用户获取全面资费信息,不利其挑选更具性价比的服务,违背了提供“方便”服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若隐藏未下线的资费业务,未完整公布资费标准,就与该条款规定的公示要求不符。
第三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和其公布的服务内容不相符。
第七十五条:违反上述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
第三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应明码标价。未下线业务属在售电信服务,理应遵循明码标价要求,删除其公示违背此规定。
第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示在售业务却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易误导用户,其信息公开存在缺失,删除公示信息,易让用户无法获取完整资费信息,难以进行公平选择,有悖上述原则。)
第七条:要求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规范,标示醒目。业务办理方式往往是影响消费决策的关键信息,不提供业务办理方式或接口,未满足标价“内容真实明确”的要求。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会造成价目不全,不符合该条款规定。
第十条: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并应当在方便用户查询的地点免费提供电信服务价格查询服务。资费专区作为线上方便用户查询资费的重要地点,删除未下线业务的公示内容,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四、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与符合条件的电信用户订立服务协议。拒绝用户办理业务,不提供办理业务接口,违反此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工信部通信函〔2018〕276号)
五、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资费公示内容应符合本文第一条所列要求;已停售资费方案的公示内容应存档1年备查;未经公示的资费方案不得向用户进行销售和收费。(在资费专区删除未下线业务公示,没有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8-15 12:09回复
    大多数时候都是以各种理由客户不符合不给办理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8-15 17:59
    收起回复
      2026-01-19 10:10:59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钓鱼佬肯定知道341条不讲价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5-08-15 22:34
      回复
        监管部门不作为,没用的难道还去法院起诉吗,只能算了


        IP属地:广东4楼2025-08-23 22:40
        收起回复
          都是穿一条裤子的,监管部门也是虚设。


          IP属地:广东5楼2025-08-25 16: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