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一原唱和双原唱之争:
首先说明,原唱没有合不合法这一说,因为没有任何相关法律条文会对音乐作品的‘原唱’单独注明。即所有所谓的原唱者,享受的只有歌曲的演唱权和表演权——除非他是著作人。
在业内,对于原唱的定义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最先录制并发布的,即为歌曲原唱,后续发布的则为翻唱;另一种则是与翻唱相对应,即所有取得了制作方和发行方正式许可的版本,都被视为原唱,而通过临时合同获得表演权的则为翻唱。
通常情况下,这两种形式是不发生冲突的,但《年轮》恰恰是特例。
张碧晨方争唯一原唱,依据的是第一种形式...她其实也只能依据这一条,毕竟她既不是著作人——即词曲创作者、又不是制作方和发行方,她的原唱身份只是个称呼,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她真正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在授权期内的商业演唱和表演权。
而汪苏泷因为自己本身就是著作人,他依据的是第二种原唱判定形式——即只要经过他授权,并且由原制作方和发行方发布的版本,都可以是原唱,除此之外的才是翻唱。而《年轮》最初是花千骨的OST,无论是张版还是汪版都视为同一方制作发行,故都是原唱,无需考虑歌曲版本发布的先后顺序。
2,张碧晨享有《年轮》在全球范围内合法的永久演唱权。
听听就得了,这种说法纯忽悠外行和法盲的。
《年轮》的完整授权链条,是著作人汪苏泷—授权制作方—授权发行方—授权张碧晨代理人—授权张碧晨本人演唱,所以张碧晨工作室的微博,发布的才是‘张碧晨的代理人声明’,而非‘张碧晨本人声明’。因为张碧晨本人是没权利做这种声明的,她的《年轮》演唱授权不是汪苏泷直接给的,是隔了好几个环节才给到她的,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只要合同上没有‘全球范围永久演唱’的字眼,她工作室说这话就是造谣。
换句话说,汪苏泷真想弄她,都不用截断授权,只要给制作方或发行方的授权加一个期限或者地域范围,上纲上线打官司张碧晨铁输。
3,汪苏泷给人写歌之后偷偷又录一版,他还总干这事。
这就纯属偷换概念了,《年轮》的本质是双原唱和唯一原唱的纠纷,但有些人就喜欢带节奏,把问题扩大到‘汪苏泷抢歌’这方面,因为这样才容易黑嘛。
事实上,在网上能查到的所谓‘抢歌’,也只有年轮这一个,而且本质还是原唱纷争。
而其他的歌,无论是大雨落下也好、剑魂也罢,汪苏泷都自己录了也唱了,但他可从来没说过自己是原唱,大雨落下还一直强调容祖儿是原唱来着。
这些歌不火吗,他为啥不争原唱呢,因为这些歌的授权没有争议。
所以总结下来,汪苏泷作为著作人,一直是走法律线的,按授权看原唱。年轮是影视OST,制作方制作了男女两个版本,所以他们都是原唱;后来的,或者准确的说,是《花千骨》电视剧以外版本的年轮,才是翻唱——换句话说,哪怕花千骨又拍了个番外电影,请了汪苏泷或者张碧晨去重唱一版年轮,他俩也都是翻唱,只不过翻唱的版本叫年轮·电影版。
而张碧晨,走的一直是粉丝线,在已经吃到年轮红利的情况下,跟汪苏泷搞饭圈那一套,打出所谓‘约定俗成’这种话术,想要把汪苏泷挤出去...哦对了,还有旺仔小乔那不清不楚的破事。
你都这么搞了,那就别怪人家用法律武器锤你呀。
《著作权法》这东西,可不就是用来收拾这种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