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是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具体如下 :
- “N”的含义及计算标准:“N”指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1”的含义及计算标准:“1”即代通知金,通常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N+1”补偿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无过错但用人单位需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