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是有权利找车主赔付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有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在本次事故中,由于车主交强险刚脱保,所以车主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最高需赔偿 18 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1.8 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以及 2000 元的财产损失赔偿。
至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一般由实际驾驶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实际驾驶人无力赔付,且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比如明知实际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存在不适于驾驶的身体状况等仍将车辆出借等情况,那么车主可能需要对超出部分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车主不存在过错,一般超出部分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交强险脱保的责任外,通常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