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当年孩子的学区房不住后一直出租(现在的房价,后悔没直接卖了),现在的一位租客和我只在第一年签了合同,后面两年到现在都是住一个月给一个月租金,并没有签合同,由于他一直故意拖欠租金,并且我不得不代为缴纳水电费后再讨要费用,现在我对其行为已经忍无可忍,不愿意继续租给他,所以假借卖房表示让他准备交接,结果他当即回答说等我卖了再说,并表示留了钥匙让我自行带人来看房。无论他是否看出我是在赶他走,我个人认为已经采用了比较委婉的方式暗示,因此我判断他在和我玩“胆小鬼游戏”,妄图制造阻碍来让我放弃赶走他的想法,所以我不打算退让,请问我可以怎样诉诸法律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