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20年至1630年间,奥格斯堡和纽伦堡生产口径为14发/磅、口径18.3mm的重火绳枪,阿姆斯特丹和苏尔生产的重火绳枪为15发/磅。当然还有一种更重的火绳枪,8发子弹/磅、口径21.6mm,在当时被称为full musket。
这种枪,能够击穿3mm厚的板甲,基本上任何防护都顶不住它的射击。
30年战争期间,因工艺的进步,枪管可以卷的薄些;所以同口径的枪枝比起以前的同口径枪,重量变轻了。弗朗西斯·马卡姆在1622年发明了一种新式的重火绳枪,它是10发子弹/磅,口径19.7mm,枪重4.6公斤,它被大量出口到英格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在瑞典军,士兵给它取了浑名:**枪。
1631年,奥古大王把他旗下的32个团全换成这支中间威力的重火绳枪,以实现枪枝的制式化;为何要选用这支枪?其一是它不需要枪架,这意味它有arquebus的射速与musket的威力;其二,可能是为了子弹能互通吧,瑞典军还使用大量同口径的旧式重火绳枪。
明朝末代皇帝明思宗朱由检(1628年—1644年)时代欧洲火绳枪已经发展到碾压明朝武器的地步了。
明军使用三钱鸟铳,弹重11.25克,子弹比欧罗巴任何轻火绳枪都轻;也比不上日本常用的三匁半筒(13.125克)与六匁筒(22.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