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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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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2年(16岁)考上中专,户口迁入当时的镇江粮食学校转为城镇。毕业后落户到当时的姜堰面粉厂集体户,后因停薪留职一直在常州务工。
2011年把户口转回村里了,户口性质不变,当时本人没有在城市买房,名下无任何不动产,一直跟随父母生活。
2013年村里拆迁,村里说因为98年二轮土地承包没分到地,不能享受社保一次性补贴和每年的集体分红。我觉得这个说法没有依据,首先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其次为何以二轮土地承包为由,而不是一轮土地承包呢?经过我多方咨询,并没有找到以98年为节点的法律、地方文件、以及村民决议等有效文件。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根据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我可以拿回资格吗?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5-08-03 00:19回复
    你现在要主张什么?如果你说的属实的话你是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5-08-0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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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5 08: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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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那承包赔偿只能给承包人也就是户主,你可以和你爹要,


      IP属地:河北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5-08-0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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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法,结合你的情况,你要想被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你在2011年将户口转回村里的时候,有没有和村里达成某种协议?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你不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二你要证明和该村组形成稳定的权利务关系,你的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障是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财产为基础,和其他成员一样享受了相应的权利,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比方说参加村里的义务工,参加选举,在村里交纳社保。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5-08-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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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这边只要是上学转出去再转回来就和原来不一样了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5-08-03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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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农村户口能不动就不动


            IP属地:北京7楼2025-08-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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