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汪只是没亮合同而已,先来说双方声明问题,张说自己存在永久表演权这个,是不是已经被锤张在玩文字游戏,这点得没有人反对吧,现在有人能够证明汪的声明有说谎没有?第一你得认可那些帮汪说话的,他老板说有来往邮件,录音工作室工作人员都说两个版本是同时录制,你们说人家没有双原唱的合同,那么解释下汪的版本怎么被收进ost的,这里不要说什么汪和海蝶关系好所以就能塞进去,你要你要明白不管做什么都得有协议或者合同才行,因为把汪的歌塞进原声ost里面无合同或者协议是做不到的,包括海蝶也得通知剧方知道,海蝶和剧方是有合同的,自己做主不通知剧方加进去属于违约,剧方可以起诉海蝶,这也是唐丽君说她不知道他们三方怎么回事的问题,只能代表她本人不清楚不能代表剧方不清楚,只能说明对接的人不是她本人而已,不是网上最开始有个叫李明阳的说是剧方的制作人确实有吗(不知道真假)?但是我们不需要他佐证,因为佐证的是剧方未起诉海蝶违约说明剧方知道或者认可,有张粉说汪最开始不是海蝶发行的,谁发行的不重要,重点是他的版本能被收进ost专辑,又有人说汪后面16年找海蝶重新制作了一版,这能说明汪的版本没有进ost吗?这才是真的模糊时间线,给人一种感觉汪的是后一年加进去的,那么解释下汪在15年底得了影视剧的原声音乐奖怎么回事,人家总不能是穿越回去拿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