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伪造证据之一和编造谣言之二】
一、伪造证据之一:【2024】最高法行申6381号(简称6381号)第2页第11行起“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4月4日作出107号裁决”。该裁决书的申诉人是营口市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诉人是营口市站前区群英里杨瑞林。本案案涉人是星光里杨瑞林。
二、编造谣言之二:6381号第2页第14行起“107号裁决书及62号意见内容显示,作出强制迁出裁决的是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07号裁决书中根本就没有关于强制迁出的裁决。(因6381号编造房屋及设施被强制迁出的谣言排序第一,故为谣言二。)
一、伪造证据之一:【2024】最高法行申6381号(简称6381号)第2页第11行起“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4月4日作出107号裁决”。该裁决书的申诉人是营口市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诉人是营口市站前区群英里杨瑞林。本案案涉人是星光里杨瑞林。
二、编造谣言之二:6381号第2页第14行起“107号裁决书及62号意见内容显示,作出强制迁出裁决的是营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107号裁决书中根本就没有关于强制迁出的裁决。(因6381号编造房屋及设施被强制迁出的谣言排序第一,故为谣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