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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5省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措施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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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山西、四川、安徽、江西等地发布危险品运输车限行新规。
1、山东淄博市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车辆通行规定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管理规定
(一)禁行区域1.鲁泰大道(含)、世纪路(含)、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含)、联通路(含)、东四路(含)、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2.姜萌路(含)、周隆路(含)、体育场路(含)、东门路(含)、棉花市街(含)、南下河街(含)、永安南路(含)、永安北路(含)、恒星路(含)、人民西路(含)、深圳路(含)、和平西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区域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不含)、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含)、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原山大道至滨台高速入口路段,不含)、周隆路(含)、正阳路(含)、米山路(含)、体育场路(含)、周隆路(含)、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限行路段:汇沣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昌城东路(汇沣路至昌国路段)。
(三)禁行区域管理规定
1.轻型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除外)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3.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四)限行区域管理规定
1.挂车、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中型货车每日6:00—23:00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2.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全天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二、城市快速路通行管理规定
城市快速路是指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包括连接各快速路之间的道路、立交桥和上下桥匝道。
城市快速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禁止在城市快速路通行。
2.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3.摩托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4.车辆高度不超过3米的客车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5.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00—19:00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未按要求密闭运输的,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6.轻型自卸货车、车辆高度(含载物高度)超过3米的轻型货车(含新能源轻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7.大型新能源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8.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和道路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关的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码(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码(证)。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五、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六、对违反本通告通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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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成都市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专门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指明的危险化学品车辆。
二、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运输车辆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驾驶人连续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G4202绕城高速公路、机场高速公路、成温邛高速公路、成灌高速公路、成彭高速公路等成都市管辖的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五、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或道路。确需进入的,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我市中心城区G4202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不含G4202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确需进入上述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应当事前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申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入除上述中心城区禁行区域以外我市行政辖区其他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道路通行的,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七、严禁过境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驶入本市明令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或道路。
八、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组织调整情况,在相关道路设置、更新交通信号。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3、山西
因实施路况提升工程,2025年5月6日起,呼北高速(G59)大呼段新店子北收费站至右玉西收费站、孙右高速(S30)大呼段户部枢纽至右平枢纽采取限制车辆双向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截至7月20日,该路段施工完毕,全面解除交通管制,恢复正常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解除孙右高速(S30)左云收费站至户部枢纽主线、左云收费站(大同方向)、管家堡收费站、新荣南收费站交通管制,辖区全线恢复正常通行。
二、从西口省界进入辖区去往大同、朔州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右卫收费站驶出;从呼北高速进入辖区去往右玉、内蒙、大同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右玉西收费站驶出。从户部枢纽进入辖区去往内蒙、朔州方向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新荣南收费站驶出,经G109、G241线可从右卫收费站(内蒙方向)驶入。
三、每日0-6时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大队辖区全路段。
4、安徽明光市
为适应我市城区道路建设所涉部分禁限行区域道路名称变更情况,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现将城区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及通行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蓝牌货车通行政策
蓝牌货车(含轻型及以下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轻型配送货车等、不分吨位)执行原通行政策,城区内不限时段、路段通行。
蓝牌危化品运输车、自卸货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需避开高峰时段(07:00-08:20,11:20-12:00,17:20-18:20)通行。
二、黄牌货车通行政策
黄牌中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中型厢式(封闭)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执行原通行政策,主城区核心禁区内每日高峰时段(07:00-08:20,11:20-12:00,17:20-18:20)禁止通行,其余时段申办通行证(码)通行,其中23时至次日6时不限行,无需申办通行证通行。
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每天07:00-08:20、11:20-12:00、17:20-18:20高峰时段受禁区通行限制外,平峰期不再限制通行(无需申领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其中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24小时均可在市直城区范围通行,嘉山大桥、中心路等个别桥梁、老旧街道因承载能力不足及王郢路禁区(因学校周边上放学期间交通拥堵安全隐患较大)的除外。
三、主城区核心禁区和路段
嘉山大道与金达路交口(不含)--嘉山大道--嘉山大道与抹山大道交口—抹山大道--抹山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明珠大道(原明珠路/双拥路)--明珠大道与明酒大道交口--明酒大道--明酒大道与车站路交口--车站路--车站路与人民路交口--人民路--人民路与韩山路交口--滨河西路(原人民路西段)--滨河西路与金达路交口--金达路形成的环路区域。
四、禁限行区域通行证申领方式
(一)电子通行码申领
1.个人名下车辆申请
个人名下车辆,需个人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备案本人车辆后,通过“城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申领”模块进行申领。若车辆所有人无驾驶证无法备案,需携带相关材料(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申请人身份证)至车籍地交管车管所进行现场备案。
2.企业名下车辆申请
企业名下车辆,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至企业所在地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企业备案或注册,获得账号后登录互联网公安交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领。若企业名下车辆不显示,需至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线下手动备案。涉及企业机构代码变更的,需至辖区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机构代码合并。
挂靠公司名下车辆,可由挂靠公司在互联网公安交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将车辆与驾驶人进行关联绑定,由驾驶人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
企业所属非营运车辆,需在辖区公安交管部门注册(注意不是备案),取得账号后登录互联网公安交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领。
3.外市外省车辆申请
个人名下车辆,可直接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
企业名下车辆,可由公司在互联网公安交管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将车辆与与驾驶人进行关联绑定,由驾驶人下载注册交管“12123”APP进行申领。
(二)窗口通行证申领材料
除工程救险车通行码审核运输合同、危险化学品通行码审核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合同外,其他通行码一律只审核:
1.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驾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手机号码
五、其他事项
(一)全市范围内均不设置24小时货车禁行通道,广大驾驶人若发现任何单位、个人私自在道路上设置24小时货车禁行道路的,请拨打110进行报警投诉。
(二)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江西南城县
为进一步加大城区交通秩序管控,消除隐患压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出入南城县城区中型及以上货车,实行限时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中型及以上货车、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3:00。
三、限行区域:南城大道(秋水园路口-迎宾大道路口)、盱江北大道、建昌北大道、盱江大桥、河东大桥、张昇路、城南路、王府大街。
四、特殊情况:军队、公安、消防及城市管理部门的货运车辆、工程救险车、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正常作业时,不受限行限制。
五、执法管理: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本限行管理规定,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注意交通标志提示,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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