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警區昨日(7月29日)展開代號「冠軍」行動,打擊非法入境者及非法勞工,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共拘捕26人。
行動中,人員拘捕22名內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2名外籍女子及1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2至58歲,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及「僱傭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行動中,人員拘捕22名內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2名外籍女子及1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2至58歲,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及「僱傭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