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弄清这里面的利害关系,首先有个概念必须确定,就是什么是原唱,通俗地讲,原唱就是首次公开发行歌曲的人,但这事有个前提,就是默认你得有版权或者版权人授权原唱的资格,然后才有后面的原唱定义,很多人都不看前面的前置条件,只看后面首次公开发布。
所以完整的是,拥有版权或者版权人授权原唱资格的人,首次公开发布歌曲,才定义为原唱,只不过前半句是默认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个话题始终离不开版权的讨论。举个例子,如果我偷了歌,自己先发了,没有版权,不会有人承认我是原唱,这就是为什么著作权法不定义原唱,也不对原唱进行保护,只对词曲作者进行版权保护。
张碧晨没有版权,只有版权人授权的演唱权,这个很关键,严格来说无法定义为原唱。但是这个歌确实是张碧晨版本比较火,且是公开首唱,张也默认自己是原唱,那个旺仔演唱会想要唱这个歌,和张方面进行了沟通,掏了钱购买了演唱的权利,获得了张的允许,但实际上张方面并没有这个权利。旺仔是花钱跟张签了合同的,所以肯定认为张是原唱,这里的原唱默认有版权,不然这钱不白花了吗。
这就引起了汪方面的反对,张唱可以,但别人唱,必须经过他同意才行,说白了就是要给他钱,所以他才要争原唱资格,这里的原唱资格,实际也就是代表了版权归属。
张方面也是收了钱的,肯定也要争这个原唱资格,因为只有她是唯一原唱,别人才会认为她有版权,可以收费允许别人演唱这个歌。
由此,汪方面为了争以后歌曲的收费问题,也就必须争原唱,争原唱没有结果,借由法律不支持原唱,且张没有版权,没有得到授权原唱资格的关键点,直接公布拥有版权,取消授予张的演唱权,这样以后再有人要唱这个歌,就毫无疑问的要经过他们允许,说白了就是给他们钱。
这就是事情的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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