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市管县体制在当前背景下面临挑战与调整需求。
1.“市管县”体制是在20世纪80年代为突破城乡分割壁垒,通过“地市合并”“地改市”等形式推广的,旨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但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实践,城乡差异未被有效弥合,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供给仍落后于城市。
2.“市管县”体制使地级管理层级实体化,抬升了管理成本,削弱了政策执行灵活性,且地级市与县争夺资金、项目及政策资源,甚至截留上级财政拨款,抑制县域经济活力,不符合当下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
3.内部更新要求精准匹配公共服务(如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升级),而市管县体制抑制了县级的自主性,难以实现针对性施策。
4.当前强调“县域城市化”和“大城市群”协调发展的新模式,需打破传统层级束缚,赋予县级更大自主权,将大城市对县的直接管理权转变为区域协调功能,以适应差异化发展和区域协调性发展的需求。
5.宪法长久保持将“省、县、乡”三级作为对行政区划设置的主流描述,这种长期举棋未定的状态说明官方也对市管县模式存在一定的思考,同时也为寻找更适应发展要求的新模式留下了法律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