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全文:
詹雯婷与陈建宁因在台湾高等法院113 年度上诉字第4517号刑事案件经协商后达成和解,联合声明如下: 一、詹雯婷与陈建宁经由理性且友善的沟通,双方更进一步理解彼此立场与本案缘由,最终决定放下分歧,对于原审判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2 年度诉字第1289号刑事判决)认为彼此均未有犯罪行为,均理解与尊重,双方愿意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詹小姐不再争执陈先生有伪造文书之行为,陈先生亦不再争执詹小姐有诬告之行为,将来双方亦不再争议本案相关事实,让本案及相关争议得以落幕。 二、双方均同意就本案不再追究,且往后不再对他方提起与本案事实相关之主张。 三、回首过去十余年共同努力的历程,对彼此曾有的付出与成就,仍怀抱感谢与珍惜之情。诚挚祝福彼此未来一切顺遂,各自安好


詹雯婷与陈建宁因在台湾高等法院113 年度上诉字第4517号刑事案件经协商后达成和解,联合声明如下: 一、詹雯婷与陈建宁经由理性且友善的沟通,双方更进一步理解彼此立场与本案缘由,最终决定放下分歧,对于原审判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2 年度诉字第1289号刑事判决)认为彼此均未有犯罪行为,均理解与尊重,双方愿意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詹小姐不再争执陈先生有伪造文书之行为,陈先生亦不再争执詹小姐有诬告之行为,将来双方亦不再争议本案相关事实,让本案及相关争议得以落幕。 二、双方均同意就本案不再追究,且往后不再对他方提起与本案事实相关之主张。 三、回首过去十余年共同努力的历程,对彼此曾有的付出与成就,仍怀抱感谢与珍惜之情。诚挚祝福彼此未来一切顺遂,各自安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