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叫易苏平,今年67岁,2025年5月11-14日妈妈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咸阳妇产医院其他科室垃圾)神经外科住院三天,医疗事故意外死亡。主治医生是魏明豪和刘栋,医疗费报销前花费4.5万。垃圾医院为了逃避责任,故意不配合家属做医疗事故鉴定。医院诱导72岁的爸爸私下接受调解协议,一条人命仅仅赔偿8万丧葬费?妈妈死亡病例有109页,已经封存,事后分析病例发现医院几乎全责。妈妈丘脑轻微出血6毫升,年纪大心肺功能不好有基础病,不符合手术条件。手术前做的血栓弹力图试验,显示凝血功能异常,手术风险很大。《中国脑出血诊治指南》原文:丘脑出血量小于10毫升,且无脑室梗阻者,首选内科保守治疗。如果医院选择非手术保守治疗,妈妈有很大生存概率。原来医生为了手术赚钱骗取医保资金,不顾风险坚持手术。手术后第三天妈妈意外死亡,和手术失败有直接关系。家属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手术知情同意书没有告知手术以外其他的替代医疗方案。《民法典》第1219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应说明替代医疗方案,最高法院案例也明确将“未告知保守治疗”视为侵犯知情同意权。妈妈死亡病例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事后分析病例发现医院几乎全责。医院和西安西咸新区医调委欺骗爸爸,说医疗事故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诱导72岁的爸爸私下签了一个调解协议,医院答应赔偿8万丧葬费。我是妈妈唯一的儿子,没有在那个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的调解协议上签字。现在家属发现调解协议不公平,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希望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可是医院和西安西咸新区医调委故意为难家属,不配合家属做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公民的权利,希望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妈妈死亡病例做一个医疗事故鉴定,让医院承担应有的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不配合鉴定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认定事故等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判定为医疗事故并责令整改;若因医院原因导致无法鉴定,法院可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西咸新区中心医院,医疗事故害死妈妈,一条人命仅仅赔偿8万?请大家为冤死的妈妈讨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