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8年8月27日凌晨4点许,邱敬易、龙朝阳、周雪飚三人将蒸阳路某住户的防盗网撬开,攀窗入室,持刀将男户主刺伤,抢走财物3万余元。
2.1998年8月27日中午时分,邱敬易、周雪飚二人窜至某茶楼二楼,对店内女主人实施抢劫,抢走金项链、手链、戒指等财物。
3.1998年10月31日凌晨五点许,邱敬易、龙朝阳、周雪飚三人在环城北路“伊势丹”邮币店门前蹲守,将开门准备下班的更夫钟华杀害,抢走大量邮票、古钱币等财物,价值18万余元,带往广东销赃后获利5万元。
4.2000年6月14日晚10点许,邱敬易、龙朝阳、欧阳春华三人在石鼓区廉溪大厦2单元4楼的楼梯拐弯处蹲守,将回家的房地产老板谭邦文杀害在家门口,抢走手机一部、金项链一条。
5.2000年9月26日晚8点许,邱敬易、龙朝阳、邱史波三人在雁峰区洪家塘39号,趁李青阳、刘棠夫妇回家开门时入室抢劫,在持刀逼问出存折密码后,三人使用电话线将夫妇勒死,抢走金银首饰数件、现金数千元(其中美金1千元),并抢走存款达10万元的存折4本。
2001年5月30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敬易抢劫杀人团伙一案进行审理,邱敬易、龙朝阳、邱史波、周雪飚、欧阳春华五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1年6月24日在衡阳市雁峰影剧院召开了公开宣判大会。在宣判后,五名案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