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南京就警方来不及推理,或者当是的情况不允许警方的指挥系统冷静的大量的,反向的推理。做案者怪异的行为和怪异的拋物点一定是他故意要掩饰什么,或者是他想用这些拋物调动警方进入与他不相干的区域。诱导警方进入错误的方向。也就是做案者扔包的方式,地点,这些。看似合理又不合理。合理的地方是扔到最偏僻的小粉桥巷,不合理的地方就是进南大,虽然他只拋塑料袋,但是一不小心被看到就直接有目击者。也就是他进南大对他来说是很危险的事情。但是他深思熟虑以后他认为必须进南大,他又觉得不放心又把证物书包直接挂在南大旁的工交车站,那可是公共场所。这两点就能看出来,他是非常希望警方全力调查庞大的南京大学。这样就直接调走一大半警力,也就是说,他认为,警力越进南大,他就越安全。而女孩失踪的范围就在南大周围,甚至就紧挨着南大,这一点使的做案者压力非常大,这也是他思前想后,必须用这个手法,必须扔到南京内部。因为第一现场在南大周边很近的地方,但警方大量的进入南京大学调查,对他来说反而是安全的。也就是说,做案者所处的这个位置是极其危险的,甚至很可是就在青岛路或平仓巷这一带。假如有目击者看到女孩最后出现的地方就在青岛路平仓巷这一带,这么下去,整个南京城的刑警和刑侦精英都来这里,这个人肯定跑不了。压力山大呀。所以,基于此,做案者一定冒险把物证扔进南大校园,尽可能的把警方往南大调。2.做案者用这个手法迫不得已,做案者拋物南大内部也是迫不得已。女孩最爱看书,所以,南大周边的小书店是警方重点侦察的范围。因为第一现场就在青岛路附近,所以做案者不会在这里收拾,他可以用三轮车运到远一点的地方收拾。这个地方一定不能在警方重点搜索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