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矿安综〔2025〕12号,通知中对井工煤矿、露天煤矿五职矿长和五科技术员相关反味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有细心的网友发现,新规定中对五职矿长的要求和两办意见有一定的区别,两办意见要求中级职称也可任职五职矿长,相关要求如下:矿安综〔2025〕1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井工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露天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灾害严重矿山应当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井工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露天煤矿:
“五职”矿长是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上述5人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生产技术、调度、机电运输、地质测量、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技术人员,上述5个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涉矿中央企业总部和涉矿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地下矿山应当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矿长,所配备人员应当具有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矿山兼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应当配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灾害严重矿山应当按要求配备灾害治理专职领导人员、专门机构、专业人员。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