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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大停运!8省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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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山东、河南、广东、湖南、四川、吉林、新疆等地发布危化品运输车限行新规,部分路段全天24小时停运!请注意绕行!
1、江苏
因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施工需要,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和施工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苏交建许字[2024]00249号),决定在施工期间对部分高速路段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01、限制通行时段和路段
1.2025年7月10日12时起,关闭董浜枢纽G15沈海高速公路转 G4221沪武高速公路南通往南京方向匝道。
2.2025年7月10日12时起,关闭太仓新区互通上海往太仓方向出口匝道,临时开放太仓北枢纽G4221沪武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转S48沪宜高速公路出口匝道。
3.2025年7月29日6时起,关闭太仓北枢纽G4221沪武高速公路上海往南京方向转S48沪宜高速公路出口匝道。
4.2025年7月31日12时起,G4221 沪武高速公路苏沪省界至太仓北枢纽段上海往南京方向交通恢复至北半幅通行,路段限速 100km/h,交通导改口限速 60km/h,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开放太仓北枢纽 G4221 沪武高速公路转 S48沪宜高速公路出口匝道;开放太仓新区互通往南京方向进出口匝道。
5.2025年8月5日15时至8月6日15时,中断G4221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北枢纽至沙溪枢纽段上海往南京方向交通。
以上车辆限制通行时间如有调整,则另行通告。
02、绕行线路
1.高速公路:G40沪陕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G1521常嘉高速公路、G1522常台高速公路、S48沪宜高速公路、S17苏台高速公路、S19通锡高速公路等。
2.普通国省道:G346、G204、G524、S340、S357、S33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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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连云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市区部分道路货车限制通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危化品运输车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宁东路(瀛洲路至桃园路段)以及宁东路(园博西路至桃园路段)、东方路(桃园路至242省道段)、242省道(东方路至徐新路段)(不含)、徐新路(242省道至新建东路段)(不含)、新建东路(徐新路至园博西路段)(不含)、园博西路(新建东路至宁东路段)(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
二、黄牌货车全天24小时禁行路段
(城市配送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
东辛农场的桃园路(海北路至34-32路段)(不含)、海北路(桃园路至中干河段)(不含)、中干河(海北路至家园路段)(不含)、家园路(河滨路至耕耘路段)、耕耘路(家园路至幸福路段)、幸福路(耕耘路至西洋路段)、西洋路(幸福路至34-32路段)、34-32路(西洋路至桃园路段)(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东方路的创业路至东方桥段除外)。
三、南向驶入连云港境内前往徐圩新区的危化品运输车可从242省道、228国道及G15、G30等高速通行,前往徐圩新区的普通黄牌货车可从东辛农场外围道路通行(宁东路-桃园北路-海北路-东方路-242省道)。确需进入禁行路段的车辆请提前申领禁区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5年7月4日起施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山东高密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7月10日起,对在高密市境内行驶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路线通行。现公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
国道G309(潍胶路)、省道S220(平日路)、省道S102(胶王路)、省道S219(胶平路)、沂胶路、夷安大道(醴泉大街以北段、崇德大街以南段)、旗台路(醴泉大街以北段)、永吉路(醴泉大街以北段)、昌安大道(醴泉大街以北段)和仁和化工工业园园区道路。
二、禁止通行路线
除指定通行路线外,高密市境内其它道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通行证办理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事先应到高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行证办公室(地址:夷安大道南首,电话:0536-2517728)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办理通行证需携带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三者强制保险单、商业险原件及复印件、年度压力容器检测合格证、单位介绍信(或者货物运销合同)等材料。
4、河南平顶山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70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划定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重要水源地周边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在平顶山市境内途经叶县、鲁山县、宝丰县、郏县,涉及国省干线公路上跨总干渠桥梁11座、农村公路(县乡公路、生产道路)上跨总干渠桥梁101座,共计桥梁112座,下穿总干渠19处。禁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限行路段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区间内限速安全通过,上述桥梁路段均禁停。
二、平顶山市境内鲁山县昭平台水库、平顶山白龟山水库、舞钢田岗水库等3处重要水源地区域内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禁行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行驶,限行路段允许车辆在规定时间、区间内限速安全通过,上述区域及路段均禁停。
三、如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驶入禁行区域时,需提前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报备手续。
四、请广大危化品运输企业及驾驶员遵照执行,如有违反,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广东普宁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普宁市区对部分机动车实行禁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规定(一)禁限行车辆类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除外)、挂车以及危化品运输车。
(二)禁行区域及禁行时间流沙大道池尾平交路口至流沙大道铁山兰路口路段、新光路北环大道路口至新光路南环大道路口路段、大学路全路段,全天24小时禁行。
(三)限行区域及限行时间东至东环大道,西至普益大道、南至普宁大道、北至北二环大道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不含东环大道路、普益大道、普宁大道、北二环大道),每天7时至9时;16时至20时限行。
二、进入禁限行区域申报程序禁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入禁限行区域的,应当事先报普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备案审查,核发电子通行码,并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三、违法处理取得通行证的禁限行车辆进入市区后,应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乱鸣喇叭、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附则本通告中“符合规定尺寸的货车”是指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工程救险车等车辆的通行依法不受本通告关于禁限行的限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依法不得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本通告涉及的机动车类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禁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禁限行标志。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之前发布的禁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6、湖南湘潭
为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两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道路车辆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以下区域每天7:00至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雨湖区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宝庆路-潭邵路-新湘路-北二环路-莲城大桥-岳塘区滨江路-沁园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双拥南路-书院中路-书院西路-岳塘路-东泗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雨湖区十万垄大堤-新马路与宝庆路交叉口合围区域,其中宝庆路、芙蓉大道、湘潭大道为禁行道路;书院西路、岳塘路、河东大道、杨梅洲大桥每天7:30-8:30、11:30-12:30、17:30-18:30为禁行道路;东泗路每天7:00至9:30;11:30至14:30;16:30-22:00为禁行道路。其他边界道路不属于禁行道路。
二、岳塘区中洲路-峨嵋路-钢城路-下摄司街-中洲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每天7:30-8:30、11:30-12:30、16:30-18:3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下摄司大桥、电工北路每天7:00-22:00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及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三、湘潭一大桥、湘潭二大桥、湘潭三大桥,全天候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含拖挂车、吊车、罐装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各种轮式机械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拖拉机通行;每天7:00-8:30、17:00-18:3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通行。
四、新能源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允许每天9:00-11:00、14:00-15:30在除韶山路-建设路-湘潭大道-双拥路-文星门路合围区域(含边界道路)及湘潭二大桥外的上述重、中型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内通行。雨湖区沿江路、岳塘区滨江路上述时段允许通行。
五、因市政维护、救援抢险、企业生产、重点工程及关系民生等事项必须在限行时段、区域通行的,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六、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2日起施行。
7、四川广安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好铁路附属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三桂路实施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道路
三桂路(三墩坎三岔路口—川桂水泥厂三岔路口)
二、禁止车辆
全天候禁止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含中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军车、消防车、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
三、绕行线路
绕行一:三墩坎三岔路口——八一桥——老屋嘴——川桂水泥厂三岔路口。
绕行二:三墩坎三岔路口——八一桥——老屋嘴——G42沪蓉高速天池收费站。
四、注意事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禁止通行道路两端设置货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启用交通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管。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人、管理人自觉遵守通告,提前调整出行计划和路线,确保出行安全。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凡违反本通告造成安全事故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本通告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
8、吉林市
目前,吉林市(除经开区外)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街路共34条:
迎宾大路、和平路、珲春北街、松江北路(和平路至经开大街段)、秀水大桥、秀水街、沅江路、汉江路、漓江路、珠江路、遵义西路、合肥路(遵义西路至郑州路段)、郑州路、华丹大街、黎明路、淮安路、龙山路、乙烯路、顺山路、龙裕路、裕民路、遵义东路(中兴街至龙潭大街段)、锦州街、龙潭大街、清源街、徐州路(清源街至龙潭大街段)、兴城街、滨江东路(裕民路至南山街段)、南山街(深中路至滨江东路段)、深东路、长春路(长春广场至解放西路段)、长春西路、拥军路、解放西路(长春路至吉草高速公路南口段)。
图中绿色标识路段为可以通行的路段。
9、新疆和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景区周边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硕县交通运输局、和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对和硕辖区环湖公路限制大型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1.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其他专项载货作业车。
2.正常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医疗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施工作业的道路养护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生活物资保障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二、和硕辖区环湖公路限行路段:
渔舟唱晚驿站(84KM)——金沙滩景区路口(154KM)——26团与环湖公路十字路口(165KM)——西海大道与环湖公路丁字路口(三棵树驿站187KM)——24团与和硕交界(191KM)。
三、限制通行区域:
和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即日起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受限车辆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主动配合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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