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看公告所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项,不能完成学业的,给予退学。这时候大家会说不对啊,学校给的开出学籍啊,这边只是说退学,对不上啊。我知道你很急但是你先别急,咱接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往下看,
诶,到了第五十一条就有点不一样了,针对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这就涉及到开除学籍了,但是这事严重吗,呵呵,影响挺大的,咱接着往下看,
诶,紧接着五十二条就有东西了,五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时候可能会有聪明的吧友问,这事有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吗?这事啊,没爆出来,啥也不影响,坏就坏在爆出来了,而且还给人学校都开了,还因为大量媒体的参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完犊子了...
然后呢,有人说公告不应该写全名,应该保护隐私,那我们先看下处分决定书需要写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分决定书必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甚名谁)、处分的事实证据(火爆视频)、依据期限、申诉途径和期限和其他必要内容。你看看这不就对上了,不写明不行啊,但是可能还会有人说,那也不应该法公告啊,诶,你别说,你还真别说,还有后续,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可能有人不理解,我给大白话说一下,就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这几个是层层递进的,只有上一条无法成立或者不接受的,才会采用下一方式,那公告咋说的呢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过了,也就是说要不是找不到人了,要不拒绝了,那不行啊,按规定得走完流程啊,那不好意思只能公告送达了,还得点名道姓不然你说你不知道说谁呢咋整。

至此,仅学校公告这边告一段落,整体来看大体上合规合理,没毛病啊,所以我不理解,干学校毛事啊,人也安规定来的啊

诶,到了第五十一条就有点不一样了,针对违反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这就涉及到开除学籍了,但是这事严重吗,呵呵,影响挺大的,咱接着往下看,

诶,紧接着五十二条就有东西了,五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时候可能会有聪明的吧友问,这事有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吗?这事啊,没爆出来,啥也不影响,坏就坏在爆出来了,而且还给人学校都开了,还因为大量媒体的参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不完犊子了...

然后呢,有人说公告不应该写全名,应该保护隐私,那我们先看下处分决定书需要写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分决定书必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甚名谁)、处分的事实证据(火爆视频)、依据期限、申诉途径和期限和其他必要内容。你看看这不就对上了,不写明不行啊,但是可能还会有人说,那也不应该法公告啊,诶,你别说,你还真别说,还有后续,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可能有人不理解,我给大白话说一下,就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这几个是层层递进的,只有上一条无法成立或者不接受的,才会采用下一方式,那公告咋说的呢

学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过了,也就是说要不是找不到人了,要不拒绝了,那不行啊,按规定得走完流程啊,那不好意思只能公告送达了,还得点名道姓不然你说你不知道说谁呢咋整。

至此,仅学校公告这边告一段落,整体来看大体上合规合理,没毛病啊,所以我不理解,干学校毛事啊,人也安规定来的啊



